作者/熊丙奇 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爲、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嚴格執紀問責等要求。

《通知》要求,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各地要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衝擊。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在我國一些地區,民辦初中、小學的招生已經帶動了整個地區的擇校熱。規範民辦學校的招生,是治理擇校熱的重要方面,而在規範民辦學校招生時,要理清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的權責,需要尊重民辦學校的自主權,以及受教育者的選擇權。民辦學校招生和公辦學校招生應該在時間上同步,不能進行提前招生,但是,要求民辦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很可能遭遇執行難,而且,也並不符合“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的義務教育均衡原則。

民辦學校在公辦學校招生前提前招生,以及民辦學校可以跨地區招生,而且可以通過面談招生,這被認爲是一些地區民辦學校“碾壓”公辦學校,加劇擇校熱的幾方面原因。因此,規範民辦學校招生,也就主要針對這幾方面。

在筆者看來,民辦學校提前招生是應該明確禁止的,提前招生確實會擾亂招生秩序,但是,限制民辦學校招生的地域,需要廣泛聽取居民的意見,民主決策,而民辦學校在規定區域內怎樣招生,應該尊重民辦學校的自主權,規定採取電腦搖號方式派位招生,會影響民辦學校招收適合本校的學生,也影響受教育者的選擇權。

民辦學校提前招生,是之前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各地採取的一項措施。在民辦學校普遍較弱的情況下,這對民辦教育有明顯的促進作用,也不影響整體招生秩序。而當民辦學校已經超過公辦學校之後,再給其提前招生的特權,就可能讓民辦學校的招生優勢十分突出,民辦學校的提前招生就變爲“掐尖”——報考民辦學校沒被錄取的學生,再參加公辦學校就近入學,進而導致民辦擇校熱升溫,也不利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

實行公辦民辦同步招生,會限制部分學生對民辦學校的選擇,因爲按規定,如果報考了民辦學校,沒被錄取,就只能在學區內統籌,而不能再確保進就近入學的公辦學校。這會令家長在給孩子報考民辦學校時更謹慎,實行這一政策,報考民辦學校的學生會有很大幅度的下降。

而進一步限制民辦學校的招生區域,則需要聽取居民的意見了。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是爲了給受教育者提供差異化選擇,舉辦民辦學校的最重要意義也在於此。限制民辦學校招生地區,可能讓民辦擇校降溫,可是,卻也讓受教育者的選擇大大減少,如果公辦學校辦學不能滿足需求,又不能擇校,那麼,家長對公辦學校的不滿情緒會增加,同時,把擇校熱變爲培訓熱(在一般的學校學習,再給學生報培訓班)。

當然,目前民辦學校的招生地域也是有限制的,如果在目前的招生地域基礎上進一步做出限制,縮小範圍,還會對民辦學校的生存產生嚴重影響,於是就面臨一個問題,義務教育階段還要不要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招生實行電腦派位,主要目的是實行免試入學,但是,這和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的義務教育均衡原則並不相符。比如,有特長和興趣的學生,要報考民辦學校,可現在民辦學校不能舉行測試,只有搖號,那麼,這些學生的選擇權怎麼滿足?另外,民辦學校爲滿足差異化選擇,可是學校也實行和公辦一樣的電腦搖號招生,那學校的差異性也將逐漸喪失,這會讓民辦辦學者的積極性減弱,最終會影響整體民辦教育發展。

治理民辦擇校熱,要規範,也要尊重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以及受教育者的選擇權。要構建良好的義務教育秩序,在規範招生的同時,必須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縮小校際間的辦學質量差距,同時,要改革教育評價體系,以多元評價體系促進學校多元辦學,讓每所學校在均衡基礎上辦出特色和個性,由此全面緩解擇校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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