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民航局印發意見深化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民航局印發《關於深化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民航飛行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意見》指出
深化飛行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進一步暢通飛行技術人員職業發展通道,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飛行技術人員,爲推進新時代民航強國建設提供人才支撐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強調
要健全制度體系,增設正高級職稱,名稱爲正高級飛行員。
要完善飛行技術人員評價標準,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飛行技術人員的首位。充分體現飛行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破除“四唯”傾向,注重考察飛行技術人員的專業性、技術性和實踐性,論文不作爲飛行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進一步淡化學歷、獎項等要求,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
要創新評價機制,豐富評價方式,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爲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進一步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要促進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堅持以用爲本,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飛行技術人員聘用、考覈、晉升等用人制度的銜接。
要改進服務方式,進一步優化管理服務流程,推進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職稱證書網上查詢驗證。
《意見》指出
要充分認識飛行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改革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民航局負責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職能做好相關工作。要突出職稱評審公益性,加強評價能力建設,強化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嚴禁社會組織以營利爲目的開展職稱評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
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關於深化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問
《指導意見》制定的思路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
按照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暢通飛行技術人員職業發展通道,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飛行技術人員,健全完善符合飛行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爲推進新時代民航強國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改革的基本原則有四條:
一是堅持遵循規律,突出特點。
二是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
三是堅持科學評價,激勵創新。
四是堅持以用爲本,發揮作用。
問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體系。主要明確民航飛行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範圍、層級設置等。增設正高級職稱,名稱爲正高級飛行員,初級只設三級飛行員、取消了四級飛行員職稱。
二是完善評價標準。這是整個改革意見的核心。主要包括:貫徹落實中央反“四唯”精神,科學設置評審條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飛行技術人員的首位;對外語和計算機條件不做統一要求;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探索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三是創新評價機制。主要包括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建立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爲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
四是改進服務方式。包括探索建立社會化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強化職稱評審服務體系,進一步發揮民航專家管理辦公室作用,推進信息化建設。
問
《指導意見》制定的重點難點問題是什麼?
答
主要是三方面的問題:
一是評價標準問題。
自1988年國家建立飛行技術人員職稱制度以來,飛行技術職稱評審條件歷經1996、2004、2008年多次修訂,每次修訂均體現了飛行技術實際和時代特點。
進入新時代,對於民航飛行技術人員的不同類型、不同層級和能力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基礎上,本次研究制定了《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以下簡稱“《條件》”),主要突出了以下四方面的要求:
一是注重職業素質、職業道德、紀律意識和敬業精神,以德爲先,踐行當代民航精神。
二是注重技術能力和工作實績,不過分強調學歷、論文、外語和計算機能力等。
三是注重安全飛行經歷,鼓勵一線飛行技術人員安全精飛,提升實踐操作能力。
四是注重對低級別飛行人員的指導和檢查能力,要求二級飛行員以上職稱的飛行人員要在培養和提高低級別飛行人員的業務技術和安全管理能力方面做出成績,在職業培訓方面發揮作用。
二是評聘方式問題。
對於一級飛行員及以下職稱,在不實行崗位管理的衆多民航企事業單位,可採用評聘分開方式,單位不限定指標,鼓勵具備條件的飛行人員全部參評。在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中,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和職務聘用。正高級飛行員評審數量國家實行結構比例和總量控制。
三是評審權限問題。
爲科學界定、合理下放民航飛行技術系列職稱評審權限,根據飛行技術專業特點和安全要求,正高級和一級飛行員仍統一由民航局負責組織評審,引導和鼓勵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成立二級飛行員評審委員會。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政府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實行事後備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