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原副局长周斌胜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三年。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相关判决书。刑事判决书显示,周斌胜受贿数额为172.1万元,其中大部分款项均由休闲娱乐场所行贿。

1971年出生的周斌胜是湖南省双峰县人,案发前在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担任副局长近五年,分管治安管理工作。2018年4月,周斌胜因对其管辖的休闲场所涉黄监管不力,被长沙市公安局采取禁闭措施。被禁闭期间,周斌胜主动投案并供述受贿事实。

据检方指控:2013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周斌胜利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工作(含担任政工室主任分管治安管理工作)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李某等人贿赂172.1万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在此期间,他先后多次收受某甲大酒店KTV、长沙某甲娱乐有限公司(某甲KTV)、长沙市芙蓉区某甲娱乐城(某乙KTV)、某甲皇室会所(某丙KTV)、长沙市芙蓉区某乙娱乐城(某乙KTV)等场所负责人李某等人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2.1万元,并为上述场所给予关照。

2、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周斌胜利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其弟周某丙的请托,帮助周某丙从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I标六工区站场路基土石方工程承包人王某乙处承接了一处土方回填工程,周某丙从中获利160余万元,周某丙为感谢被告人周斌胜,于2014年8、9月间,分3次送给被告人周斌胜现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

2018年4月,被告人周斌胜因对所负责管辖的休闲场所涉黄监管不力被长沙市公安局采取禁闭措施期间主动向长沙市公安局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斌胜向长沙市芙蓉区廉政账户退缴涉案款人民币26万元,向长沙市开福区监察委员会退缴涉案款人民币146.1万元并依法扣押。

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斌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2.1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周斌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主动退缴全部犯罪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长沙市开福区监察委员会扣押的涉案款人民币146.1万元及退缴到长沙市芙蓉区廉政账户涉案款人民币26万元,系犯罪所得,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周斌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周斌胜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经查,被告人周斌胜身为公安民警,利用分管治安管理工作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辖区相关休闲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财物172.1万元,数额巨大,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周斌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斌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2万余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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