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製藥廠車間滅菌要求SICOLAB

一、無菌藥品應當儘可能採用加熱方式進行最終滅菌,最終滅菌產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無菌保證水平,SAL)不得高於10-6。採用濕熱滅菌方法進行最終滅菌的,通常標準滅菌時間F0值應當大於8分鐘,流通蒸汽處理不屬於最終滅菌。

對熱不穩定的產品,可採用無菌生產操作或過濾除菌的替代方法。

二、可採用濕熱、乾熱、離子輻射、環氧乙烷或過濾除菌的方式進行滅菌。每一種滅菌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適用範圍,滅菌工藝必須與註冊批准的要求相一致,且應當經過驗證。

三、任何滅菌工藝在投入使用前,必須採用物理檢測手段和生物指示劑,驗證其對產品或物品的適用性及所有部位達到了滅菌效果。

四、應當定期對滅菌工藝的有效性進行再驗證(每年至少一次)。設備重大變更後,須進行再驗證。應當保存再驗證記錄。

五、所有的待滅菌物品均須按規定的要求處理,以獲得良好的滅菌效果,滅菌工藝的設計應當保證符合滅菌要求。

六、應當通過驗證確認滅菌設備腔室內待滅菌產品和物品的裝載方式。

七、應當按照供應商的要求保存和使用生物指示劑,並通過陽性對照試驗確認其質量。

使用生物指示劑時,應當採取嚴格管理措施,防止由此所致的微生物污染。

八、應當有明確區分已滅菌產品和待滅菌產品的方法。每一車(盤或其它裝載設備)產品或物料均應貼簽,清晰地註明品名、批號並標明是否已經滅菌。必要時,可用濕熱滅菌指示帶加以區分。

九、每一次滅菌操作應當有滅菌記錄,並作為產品放行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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