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稅捐爭議及陳情案件,特別設置二名納保官,發動該處所轄十二個分處,選定轄區集合式住宅大樓到府服務,輔導及受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案件,俾免納稅人未依限期提出申請,而喪失節省四倍地價稅之權益。(見圖)

納保官為該項服務作業已於八月底結束,總計駐點三十九處大樓、受理申請案件三百三十七件,平均為每位納稅人節省逾仟元地價稅負擔,並兼提供納稅諮詢服務暨宣導行動支付、受理捐贈發票兌換宣導品等,以貼心服務確保納稅人之節稅權益,深受好評。市稅處指出,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如果申請覈准按優惠稅率課稅或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應於今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將可省下不少地價稅負擔,因適逢週末及中秋連假,申請日順延至九月二十五日截止,逾期申請者,將從明年起纔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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