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昨召开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推出自贸区六大项、25条措施的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形成新优势的「意见」。

澎湃新闻报导,这六大项分别是:

第一项、实施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的新政策:包括(一)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对外开放。支持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率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投资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借鉴境外监管沙盒经验,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支持银行业务开放创新。

(二)扩大上海自贸区证券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已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提高外资股权比率。

(三)扩大上海自贸区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扩大经营范围。探索推进巨灾债券试点。

(四)支援境外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搆。支持境外评级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搆,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支持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五)支援管理规模靠前、投资理念先进、投资经验丰富的跨国资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资管区域总部。支持外资资管公司、机构投资方参与设立陆家嘴资管联合会,搭建上海自贸试验区资管行业综合发展平台。

(六)支持开展实质性业务的外资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境外飞机租赁公司利用上海推动租赁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保税区设立专案子公司或区域中心。推进融资租赁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共用母公司外债额度。围绕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海外租赁市场。

(七)对银、证、保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分、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含SPV)、私募投资企业、金融专业服务机构,依据公司类型全部或部分给予落户奖励、贡献奖励和人才奖励。对重点外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奖励。

(八)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在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中新设的重点外资金融机构、承载重要金融创新试点的外资金融专案,给予表彰。

其他五大项重点,分别是:建立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新机制;构筑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新平台;开创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新格局;打造高层次金融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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