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科創板的逐步落地,資本市場正在迎來一場巨大變革。

  4月10日晚間,上交所網站披露5家公司的科創板IPO申請獲受理,江蘇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卓易科技”)位列其中。

  記者根據Wind數據統計發現,截至4月11日15:00,在上交所披露的65家科創板受理企業中,卓易科技的2018年營業收入1.76億元,排名第62位;歸母淨利潤爲0.52億元,排名第57位;總資產3.58億元,排名第58位。

  值得注意的是,卓易科技的2018年研發支出僅有0.2億元,位列倒數第八名;2018年的研發人員數量有241人,其中本科生佔比75.53%,卓易科技在招股說明書中就研發人才風險作出提示。

  資深分析師汪夢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很弱,若遇到外界環境的變化或致競爭力下降,則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

  研發佔比僅一成

  根據招股說明書顯示,卓易科技此次擬募資3.5億元,保薦機構爲中信建投。2016年-2018年,公司的營收分別爲1.2億元、1.52億元和1.76億元,淨利潤分別爲2862.4萬元、3307.33萬元和5157.78萬元。

  卓易科技主營“自主、安全、可控”的雲計算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雲計算設備核心固件(BIOS、BMC)技術以及雲平臺技術,爲雲計算設備廠商、政企等客戶提供 BIOS、BMC 固件開發以及雲服務。

  據瞭解,卓易科技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謝乾合計持有公司 62.85%的股份,是國家“千人計劃”成員和“國家特聘專家”,2006 年至 2008 年任職於南京百敖軟件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2008年5月設立公司前身卓易有限。謝乾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一,另一位實際控制人是其妻王燁,擔任公司董事兼採購部經理。

  記者還注意到,通過本次發行後,謝乾持有的股權比例將有所下降,但仍將持有公司 40%以上的股權。若控股股東憑藉其控股地位,對公司的經營 決策、財務決策和重要人士任命等進行控制,會造成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風險。

  一位接近上交所上市發行的內部人士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科技創新能力是科創板的核心詞彙,也是判斷企業是否可以登陸科創板的重要定位,企業是否符合科創板的定位是相對較難判斷的一件事。

  記者注意到,卓易科技近三年的研發佔比約爲一成,2018年爲最多,達到11.61%。根據Wind數據顯示,卓易科技的2018年研發支出爲0.2億元,但其2018年的研發人員數量有241人,佔全體員工總數的72.81%,其中本科生佔比75.53%,卓易科技在招股說明書中就研發人才風險作出提示,公司主營業務屬於技術密集型行業,對技術人員特別是高端技術人員需求較高,隨着自身規模的擴張,受制於資金規模實力等因素的影響,若未來不能提供有吸引力的薪酬體制,則會導致無法引進高端人才,甚至自身技術人員流失等風險,從而降低公司競爭力。

  記者就公司當前研發投入數據相對並不突出的情況對卓易科技進行採訪,相關負責人表示爲了保持在行業中的技術地位,公司也在積極儲備技術,持續不斷地進行新產品研發工作,未來將持續加大研發,保持公司的長期競爭力。

  面臨的風險

  是否具有相對競爭優勢是科創板企業定位的關鍵因素之一。記者瞭解到,卓易科技產品和業務面臨較大的競爭。在雲服務業務方面,目前行業處在高速發展期,市場進入者不斷增加,市場競爭加劇。如果卓易科技在技術創新、產品升級、市場推廣、銷售服務體系構建等方面不能及時滿足市場競爭變化,公司經營將會受到較大影響。

  除了市場競爭風險,卓易科技或許還面臨着區域集中度過大的風險。記者瞭解到,報告期內,公司雲服務業務的收入主要集中在江蘇地區,來自該地區的銷售收入佔公司銷售收入比重分別爲 62.09%、77.77%和 75.34%。公司開拓業務需要配備相應技術及市場服務人員,當前公司資金、人才儲備尚無法滿足市場擴張的需求。因此,在短期內,公司業務收入對江蘇地區仍存在較大的依賴。若該地區政府財政及企業信息化建設預算減縮或市場容量飽和,該項業務將會出現收入增長的瓶頸。

  應收賬款風險也是卓易科技目前面臨的問題之一。數據顯示,截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卓易科技應收賬款淨額爲 12547.78 萬元,佔流動資產的 49.05%,佔總資產的35.00%。公司 1 年期內的應收賬款餘額所佔比例爲 53.22%,1-2 年期內的比例爲 23.88%。公司的客戶包括政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集團,若宏觀經濟環境、客戶經營狀況等發生不利變化或者公司應收款管理不到位,將導致公司面臨應收賬款壞賬的風險。

  記者瞭解到,卓易科技雲計算設備核心固件業務需要取得CPU廠商產品相關信息,其子公司南京百敖取得芯片廠商英特爾公司的授權,進行 X86 架構 BIOS 固件獨立商業化開發和銷售。英特爾公司在全球 CPU 市場屬於行業領導者,在合作過程中,英特爾擁有終止雙方合作的權力,若公司因相關保密信息、技術服務不達標等因素 造成英特爾公司終止合作,則對公司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編輯:嚴暉 主編: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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