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4月14日訊 (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王東飄)去年10月底,歌手周杰倫在泉州開演唱會,黃某某以能幫買到門票爲幌子,詐騙多人。近日,他一審被判刑三年有期徒刑。

  該案由豐澤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庭審時,黃某某並未聘請律師爲自己進行辯護。

  經豐澤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9月至同年10月間,黃某某在豐澤區城東街道一處租房內,通過微信羣發佈假消息,稱能幫他人買到2018年周杰倫演唱會泉州站門票,騙得被害人小陳、小蔡等20人的信任並加其爲好友。而後,黃某某以購票要支付定金或支付全款爲由,騙取被害人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支付的所謂門票費共計人民幣35690元,後將贓款用於揮霍且不與被害人聯繫。

  10月21日,被害人小蔡發現被騙後報警。10月26日下午,黃某某在租房內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黃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該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黃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予以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以犯詐騙罪,一審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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