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邀請。

題主所表達的是,第三方A申請貸款用B的房產抵押,A取得貸款以後將錢轉給B,在現實中很多這樣的案例:B想貸款,可是因為種種原因不符合銀行的借款人資質或借款條件,於是轉而讓符合條件的A向銀行申請,用自己的房產抵押,作為回報,B會拿向A支付一筆費用,這是典型的貸款挪用,是被各家銀行所嚴格明令禁止的行為。

現實中這樣的案例很多,主要是看中了優質抵押物,有的甚至會是客戶經理從中操作,這是很自私和做法,為了業績放棄原則。如前面答主的分析,一旦挪用貸款東窗事發,不僅銀行要對A進行處罰,A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銀行還將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為了避免出現類似的問題,信貸人員的調查和審查責任顯得尤其重要,既要保證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查,還要對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實質性審查,重點是借款用途的真實性、邏輯性,重視第一還款來源的調查分析,不能過分放大第二還款來源的作用。

為了防止抵押人挪用貸款,或抵押人與借款人共有貸款,有多家銀行甚至直接在信貸政策里規定,不接受第三方抵押物。因為第三方抵押,如果與借款人沒有利益關係,如果沒有非常近的關係,一般是不會同意抵押的。


話已經說盡了,你既要祈求不被發現,也要做好被發現後所承擔的後果。


謝邀

首先要說明的是沒有特別懂題主的意思。因此回答基於以下情況:

乙用甲的房子抵押在銀行貸款,得到貸款後又將借款給甲。

要說的,這類行為涉嫌擾亂銀行的正常授信基礎,要承擔的責任會因情節不同會有不同的法律責任:

第一類,如果甲乙事前有共同欺騙銀行的打算,那這個貸款的合同就因欺詐面臨撤銷的可能。撤銷後,甲乙應共同向銀行承擔民事方面的賠償,比如:歸還已發放的的貸款、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誤工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利息損失等。如果這種情況下銀行沒有行使撤銷權,可按合同約定追究甲乙的違約責任等民事責任。同時,如果有獲利,還涉嫌高利轉貸罪等刑事責任。

第二類,如果甲乙事前沒有共謀且乙方借款給甲方沒有獲利。這種情況下,整個事情和甲方太大沒有關係,但和甲方的房子有關係,銀行可根據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處理抵押物。

第三類,如果甲乙事前沒共謀,且乙方借款給甲方有獲利。那這事除了民事責任,還可能有刑事責任。

第四類,甲乙和銀行職員有勾結。那這個事情就比較大條了。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的所有法律責任都有可能。
聽起來是貸款支付給收款人後又轉回至貸款申請人,這是貸款迴流,是明顯違反貸款用途須具有真實交易背景的行為。違反銀行授信制度,如果發現了要收回貸款,處罰經辦人員。如果是銀監會檢查發現了,還要處罰銀行。

你沒有按照貸款合同里規定的,按照真實的申請用途來使用貸款,構成違約,一旦貸款行發現並追究,你將有可能面臨以下措施:

1.要求你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

3.宣布已經發放的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以及所產生的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費用

4.要求借款人就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6.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

7.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解除貸款合同

9.如若你被起訴,你還需要承擔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提存費、鑒定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費用,由合同各方依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承擔,合同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貸款人為保障自身利率先行墊付的費用,有權隨時向你和擔保人追償,並從墊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一般情況下,房貸收回。這是假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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