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網上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廣州醫生譚秦東遭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抓捕。(4月14日中華網)

譚秦東在詢問筆錄中稱,由於受一個"不認識的微信朋友"鼓動,爲了博取讀者眼球,他發了這篇題爲《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帖子。誰料想,"毒藥"二字刺痛了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的神經,一怒之下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案。結果,譚秦東遭到了涼城縣警方的跨省抓捕。

從報道看,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爲"損害商品聲譽罪"。如果該罪名成立,根據《刑法》第221條規定,譚秦東可能被追究140萬損失的民事賠償,甚至會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說,企業維護自己的聲譽本無可厚非,但因一篇帖文下此狠手未免太小氣,總給人一種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感覺。

畢竟,譚秦東發的這篇帖文,其點擊量和傳播力有限。涼城縣公安局查明:譚秦東在微信羣轉發"毒藥"一文10次左右,網站點擊量2075次,美篇APP有3次訪問,被分享120次。相較於網上大量批評鴻茅藥酒的報道和文章來講,這篇帖文的影響要小很多。鴻茅公司自稱的140萬損失是否因此造成,倘若沒有確鑿證據,不僅難以服衆,而且法院也未必能採信。

而且,正文除了講些疾病的原理外,其他部分轉自權威媒體、網站和國家行政機關的公開報道與處罰公告的截圖,包括新京報的報道、新浪網的報道和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官網刊登的公告。瀏覽可知,正文內容沒有虛構成分,不存在鴻茅國藥有限公司報警所稱的"大肆散播不實言論,傳播虛假信息"。

何況,鴻茅藥酒是甲類非處方藥,不是酒或保健食品,有具體的禁忌症、適應症、療程和嚴格的劑量要求,並非像廣告中鼓吹的"所有人都能喝"。如此語境下,譚秦東發文稱"鴻毛藥酒"爲"毒藥"加以斥責,不過是出於醫生的職業道德,提醒一羣特殊的老年人不要隨意飲用。退一步講,既然鴻茅藥酒用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又有什麼資格不準公衆指責。

目前,該案已被移送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無論最終結果如何,譚秦東的遭遇都給廣大網民提了個醒,一定要約束好自己的言行,什麼話可以說,什麼事可以做,切不可犯糊塗。否則的話,一旦觸碰了法律紅線,初衷即使再善意也可能惹上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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