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走到盡頭的後事,的確是一件事先需要考慮好的。不是的等人死後,把骨灰往大海一撒就完那麼簡單。人是萬物之靈,是有感情的,越到老年,回憶越多。我亡妻走了十六年了,有時街上看到一對老年夫妻,我想起她,一陣痠痛突然襲來,心中暗自落淚。

老年人再婚,等死了以後與誰合葬的事情,兩位老人及其兒女應該提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避免以後發生糾紛對簿公堂。為了防止單方反悔,最好籤訂協議,併到公證處公證。

老年人由於喪偶的情況不一樣,再婚後的組合還是比較複雜的,合葬的處理也分幾種。

(1)老年人雙方都是喪偶的,這種情況比較好協商。百年後與自己的原配合葬,雙方子女也沒有瓜葛,不再往來。

(2)老年人雙方都是離婚的,再婚老人去世後合葬是應該的,但對喪葬費的標準及分擔應有個約定。兩個老人合葬,兩家子女也就成了異性兄弟,關係還是要走的。

(3)男方喪偶,女方屬於離異的。這種情況最複雜,男方與前妻合葬沒問題,後老伴願不願意三人同穴,必須商議好。如果同意三人合葬,骨灰盒的擺放位置,也很重要。我的繼母老年就提出合葬不撓腳後跟。雙方子女都能接受的是夾棺。就是三個骨灰盒並排放在一起,老頭在中間。前妻在東,後老伴在西。這種合葬不但有喪葬費的分攤問題,還有老頭死後,要不要先與前妻合葬的問題。一般女方是忌諱老頭先合葬的。

(4)老頭是離婚的,女方是喪偶的。這種情況看似複雜,其實也簡單。女方的子女當然主張母親與生父合葬,但是,絕不會同意三人同穴的。老頭的子女也不會同意。所以誰的老人誰發送,兩家子女再無瓜葛。

以上說了很多,只是個人根據我國的民俗提出的看法。老人合葬的問題不涉及法律,只要順老人的心意就好。子女不要為了合葬問題干涉父母的再婚,老人也不要給子女留下太多的麻煩事。


再婚老人如果老去後,首先由雙方子女協商辦給老人辦好喪事,讓老人入土為安。其次關於老人遺產的問題,我是這樣想的,應考慮到兩個方面,第一,老人如果有遺囑,事後應該按遺囑執行,第二,如果沒有遺囑,老人再婚前的財產歸該老人子女所有,再婚後的財產歸雙方子女所有。話又說回來了,老人既然再婚,雙方的子女就應該孝敬這兩位老人,這樣時間長了,雙方越走越近,越走越親,形同一家人,如果這樣的話,老人再婚走到盡頭後,遇到什麼事情也好協商處理了。


我一八十老者,對黃昏戀與身後事,多年來,我們幾個老夥計,時有談論。面對發生的悲喜事,巳是社會問題。我們說幾點:

一、黃昏戀的老者,不要扯那個證,寫份協議為宜。前幾年,好像是天津什麼部門在什麼小報上有提出這個建言。我看,可避免財產糾葛,更可能得到兒女的默認支持。

二、我們有一想法一一是否支持父母黃昏戀可知兒女是否孝順和成熟!?

老人有喫有穿、病痛有人管外,就是怕孤獨寂寞了。兒女總謀生在外,無法陪侍父母,情有可言。但做兒女的,一定要知暁父母的心境。絕不能等你老了才理會,那就枉活一生了。說大實話,應全心成全大人黃昏戀,兩個老人開心,做兒女的也放心,還省心。

想說的話太多了,不必多說了。


別想那麼多,人死了啥也沒有了,骨灰撒到大海里,活著的人心裡如果真的惦記,想祭奠了,可以在網上祭奠,也可以到大海邊默默的懷念,沒有必要因噎廢食,因為考慮後事,是和原配葬在一起,還是和現任葬在一起,好像怎麼做都不對,這就要徵求老人的意見,老人的遺願是什麼,就按老人的遺願辦,沒有遺願了,就撒到河流裏,或者大海里,最煩那些不子女,在老人死後為了自己祭奠方便爭得你死我活,原來的孩子讓他的父母葬在一起,現在的孩子讓和他的父母葬在一起,特別沒有意義,也是對老人的不尊重,特別是兩個老人是離婚後再婚的,你怕是讓他們在陽世互不待見,到了陰間也互不待見,何苦呢,所以我個人的意見,最好尊重老人的遺願,如果老人沒有遺願,撒到大海里,既環保還不鬧矛盾


不管是什麼原因老年人再婚是因家庭或是身體需要照顧的,通過婚姻登記後已形成事實婚姻的,應該在婚前與雙方子女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和遺書,確定一方逝世後的財產及埋葬問題。通過婚姻登記的並且在男方生活的老年夫妻,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約定成俗風俗習慣,應該在去世後埋入男方一方。但也可以在婚前雙方與子女達成一致協議,女方去世後埋回前夫祖墳墳中,這樣都能使雙方子女從心裡上、人倫道德上得到安慰。這樣既能圓了父親或母親生前找個老伴度過幸福晚年,去世後讓他們又能回到從前,又能圓了子女的一片孝心和安心。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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