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死刑究竟該不該被執行?或廢除呢?據《中時》報導,廢除死刑在臺灣法界似成「顯學」,自王清峯擔任法務部長就陸續開會研討,歐盟更頻施壓,雖然法務部表態,臺灣有社會性和政治性的問題,如果貿然停止執行死刑,恐引起極大的爭議,但是2年多沒有令準死刑是事實,並造成看守所內羈押的死刑定讞被告達43人。

▲隨機殺人犯鄭捷,是近期最後一位執行槍決的死囚。(圖/資料照)

2008年11月,由法務部、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團體舉辦「死刑存廢的新思維」,展開社會上廢死與否的激烈爭議。2009年馬英九前總統批准「兩公約」,並在人權團體運作下,即使「兩公約」並沒有完全廢除死刑,還是成了法院減少判死刑的重要依據。法務部2010年底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就廢除死刑議題凝聚民意共識,但社會上對廢除死刑仍存在重大反對聲音,民間推動廢死團體,更拒絕為法務部死刑政策的背書,集體退出推動小組。

除內部對死刑的爭議,歐盟壓力也讓死刑「窒礙難行」;法務部在2015年6月5日執行6件死刑,引起歐盟聲明抗議,呼籲政府依國際專家在2013年3月審查臺灣第1份人權報告後所作的建議,如同2006年至2010年4月那段期間所做,立即暫停執行死刑。2016年3月,羅瑩雪任法務部長時,指示最高檢成立爭議死刑案件救濟審查小組,重新審查已定讞死刑案,前檢察總長顏大和就曾為涉學童陸正綁架撕票案的邱和順、追求少女不成加以殺害的王鴻偉等人提非常上訴。

不僅如此,死刑犯也透過各種司法救濟管道尋求解決,但都遭駁回,但死刑犯執行關鍵在法務部長,所以自2016年5月10日捷運隨機殺人犯鄭捷槍決後,迄今未再執行槍決,本已累積42名死刑被告,加上2017年7月3日,殺死前女友及女友母親的黃凱麟被判決死刑定讞,目前看守所中的死刑確定被告已達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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