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20日电)高院审理红火案,今晚以越洋视讯方式,让人在美国、辜仲谅的前妹婿陈俊哲(中信金前任法人金融总经理)作证;开庭时间到,陈俊哲的律师说,陈未完整阅读资料,今无法作证。

陈俊哲在红火案中扮演操作结构债等的关键角色,被列为被告;台湾高等法院今晚9时开庭,与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检署检察官办公室进行视讯连线,讯问证人陈俊哲;陈俊哲虽然依约抵达,但他不愿进入办公室作证。

陈俊哲的委任律师说,因为昨天才收到相关资料,无法完整阅读,基于公平原则,陈俊哲无法作证,要有足够的准备时间,才有办法接受诘问。

对于陈俊哲忽然改变态度,被告们的律师团献策,希望陈出面接受诘问;其中辜仲谅的委任律师提出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协定第9条第1款规定,希望高院要求美方强制陈俊哲作证。

但美方协助本次讯问的助理检察官表示,不是不配合执行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协定,只是这次未经美国司法部授权,也没有拿到法院的执行命令,今天没有办法强制陈俊哲作证。

合议庭审判长曾淑华说,合议庭多次联络陈俊哲,他一开始说不愿意作证,后来又说如果台北地方法院撤销扣押他在美国的资产才愿意作证,近期又改口说愿意作证,但看今天的结果,可见陈不愿意作证。

合议庭决定,未来不再传陈俊哲作证,并订7月11日进行言词辩论。

辜仲谅等被告今天有到庭,记者问他,对于陈俊哲原本答应要出庭作证后来又反悔的看法;辜说,他也一头雾水。

中信金前副董事长辜仲谅等中信金高层主管被控于民国94年间买进兆丰金股权及大量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并指示亲信在香港成立资本仅1美元的纸上公司「红火」;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金收购兆丰金股权后,由「红火」赎回结构债,赚得逾新台币10亿元价差。

法院二审,依银行法特殊背信罪判处辜仲谅9年8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遭撤销,发回高院更审。1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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