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即現代標準漢語(Standard Chinese),又稱國語、華語.其稱呼與定義因地而異,但均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作品為語法規範,是通行於中國大陸和香港、澳門、臺灣、海外華人的共通語言,並作為官方、教學、媒體等標準語.普通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語言,是新加坡共和國四種官方語言之一,也是聯合國六種官方工作語言之一.歷史漢代時期   在漢代,共同語有了進一步的發展,當時把共同語叫做通語.各地講不同方言的人可以用通語進行交際.從秦漢開始,黃河沿岸的中原人陸續向南方遷移,把河洛古語帶到南方. 晉代時期   晉代五胡亂華、衣冠南渡以後,中原雅音南移.不同的政權都按照其首都的方言為標準音.北方朝代建都各有不同,但是傳統上以洛陽話為標準音;南方一般建都在建康(今南京),所以建康話為標準音.西晉後,由於北方遊牧民族南下,他們逐漸開始和漢族交流生活,因此他們的口音也漸漸影響到了中國北方地區:比如西晉後的洛陽話和晉代前的洛陽話已經有很大差別.而建康話是南遷的晉王室的語言和當地語言(主要是當時的吳語)融合形成的.相對而言,建康話的變化比較小,漢族知識分子主流上以南方的建康話為正統. 隋代時期   隋朝統一中國定都長安.由於當時中國北方地區長期在北方遊牧民族統治之下,漢族習俗文化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一心想恢復漢族禮樂的隋文帝做了很多恢復漢族文化的舉措,其中包括命陸法言等編著《切韻》,審定比較經典、純正的漢語.《切韻》音係為參考洛陽話和建康話為主.除了官韻外,在當時南方,經濟中心城市揚州的方言——吳語也悄悄地流行開來.揚州話是普遍認為的第一個以城市經濟文化優勢,自發形成的通用語.另外,吳語也是日語吳音的來源. 唐代時期   唐代在《切韻》的基礎上,制定《唐韻》作為唐朝標準音,規定官員和科舉考試必須使用唐韻.而唐代政治中心長安的方言並沒有很高的地位.甚至據說當時皇帝因為說長安方言而被諫臣指為不標準.但是,長安話仍然比較流行.長安話是日語漢音的來源. 宋代時期   宋代在《唐韻》的基礎上,制定《廣韻》.後來由於《廣韻》和當時的語音差別很大,南宋時代的劉淵又著《平水韻》.遺憾的是,《平水韻》的影響力未及《廣韻》. 元代時期   中國元朝以首都大都話為基礎,制定《中原音韻》,作為標準音.這樣,《廣韻》標準音地位喪失了.並且,中國北方的方言有朝著大都話靠攏的趨勢.也有人表示,元代的標準音是蒙古式漢語,丟失了很多傳統漢語的特徵. 明代時期   元代將近百年的統治使得傳統的漢人的禮樂風俗、語言文化發生巨大變化.因此,明太祖即位第二年(1369),以唐宋制度作為模範,恢復了科舉制度,並立了儒學.明代以後,由於語音演變的原因中國北方漢語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元代所編的《蒙古字韻》僅存十五韻,失去了傳統漢語的特點;但是當時的語音距離唐宋的二百零六音韻體系甚遠,明太祖誤以為宋代的《廣韻》是出於江浙一帶.於是即位第八年,朱元璋命樂韶鳳、宋濂參考典籍中的中原音韻和當時的南京話,編著《洪武正韻》作為官方韻書.《明史·樂韶鳳傳》記載:「八年,帝以舊韻出江左,多失正,命與廷臣參考中原雅音正之,書成,名《洪武正韻》」.因此,南京話也是官話的代表之一.可惜的是,《洪武正韻》並未推廣開來. 清朝時期   清入關後,前期和中期上朝均用滿洲話,漢臣必須學習滿語,但民間則出現了旗下話、土話、官話三者雜糅的趨勢,北京話正是這三者結合的產物,北京話音調高,即受東北話影響,此外很多方言來自東北土話.清代北京話分文讀、白讀兩種,文讀是舊的標準音,接近南京話,讀書人多用,但到了清後期,基本失傳,只剩下了白讀.   清中期,隨著對漢臣的倚重,且為提高辦公效率,清宮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話,滿語仍是國語,但不再充當官話.1728年,雍正皇帝確定北京官話為官方用語,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導的推廣標準音.到清中後期,北方的大多數地區(包括四川)都和以北京話為基礎的新官話靠攏,其影響已經超過基於《洪武正韻》的南京話,成為在全國範圍內最流通最廣的語言.   不過,在長江以南,仍然有一些地區沒有和官話靠攏.首先是吳語,當地強大的經濟實力使得吳語成為一種流行的地方語言.王士性在《廣志繹》中說:「善操海內上下進退之權,蘇人以為雅者,則四方隨之而雅,俗者,則隨而俗之.」吳音最流行的時候,上至士大夫,下至歌妓以說蘇白為榮.當時越劇、崑曲、評彈都以吳語文讀為基礎.其次,除了江南地區以外,嶺南地區的粵語也因為當地經濟發展逐漸流行.有人指出,粵語實際上是唐宋北方徙民影響當地更早期北方徙民的漢語而形成的,也是公認比較接近宋朝標準音《廣韻》的方言之一. 除了這些方言,還有閩語和客家話.而當時的湘語和贛語已經被認為是官話,一直到了現代才逐漸從官話分出來.   到了19世紀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國的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受到西方學術思想的影響,特別受到日本的影響.日本在明治維新前後大力推廣日本語的共同語,日本人把日本語的民族共同語叫做國語.國語這個詞本來是中國古代一本書的名字,日本人把國語當做民族共同語的名稱.19世紀末中國的文化生活發生很大變化,國語這個名詞得到傳播.1909年清政府把官話稱為國語.1911年清朝學部通過《統一國語辦法案》,以京音為準的官話為國語,取代原來滿語的地位,並且準備加大力度推廣.可惜的是,提出不到一年,清朝就覆滅了. 民國時期   辛亥革命之後,國語這個詞得到當時北洋政府的承認,成為民族共同語的一個正式稱呼.但是,清王朝的覆滅使北京官話的標準音地位受到了廣泛的質疑.因此,民國初期出現兩場關於國語的爭論.   1912年12月由蔡元培任總長的教育部成立讀音統一會籌備處,由吳敬恆(稚暉)任主任,並制定讀音統一會章程8條.規定讀音統一會的職責是為審定每一個字的標準讀音,稱為「國音」.每個字的音素定下來之後,還要制定相應的字母來代表每一個音素.   當時來自北方直隸省的著名語言學家王照(「官話合聲字母」的發明人)對於會員構成非常不滿,指出江浙人佔25人之多,其中來自無錫的就有5人.經過激烈爭論,最後決定會議實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個會員一票.當時對於一省一票制度爭論也很激烈,來自江蘇的汪榮寶聲稱,「若每省一表決權,從此中國古書都廢了.」王照反問:「此語做何解釋?」汪不語,王照接著質問:「是否蘇浙以外更無讀書人?」北方會員堅決要求每省一票,威脅說如果通不過就自行解散退出會議.最後在教育部代部長董鴻煒推動下,終於通過了一省一票制度.這個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讀會議結果的關鍵.   國音統一會議終於在5月22日閉幕,由於會議期間爭吵激烈,會議的議長吳敬恆在4月22日辭職,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後請了病假,臨時由直隸的王璞主持會議.當時對於濁音和入聲尤為激烈,江蘇代表汪榮寶誇張地說:「南人若無濁音及入聲,便過不得日子.」同樣是江蘇的代表、會議議長吳敬恆也語出驚人:「濁音字甚雄壯,乃中國之元氣.德文濁音字多,故其國強;我國官話不用濁音,故弱」.會議過程中,對有爭議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則的多數票決定「國音」.整體來說,最後的結果還是以北京語音為「基礎」,同時吸收其他方言的語音特點(主要參考南京語音),如區分尖團音和保留入聲.這次會議審定的漢字讀音被後人稱之為「老國音」.並從1918年開始推行.   1920年國語推行不到兩年就爆發一場當時名為「京國之爭」(指京音和國音)的大辯論.問題的起因就在於國語標準音.支持國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兩派.國音是主要「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京音是「純以北京話為標準」.兩派爭吵非常厲害.於是張士一發表文章,主張「注音字母連帶國音都要根本改造」,應「先由教育部公佈合於學理的標準語定義,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話為國語的標準」.這個主張得到許多人的支持,特別在南方引起了強烈的反響,紛紛開會響應,甚至通過決議:「不承認國音,主張以京音為標準音」,「請教育部廣徵各方面的意見,定北京語音為標準音」.後來,1913年「讀音統一會」擬定的國音就被修改為京音了.1932年根據新國音編纂的《國音常用字彙》由民國政府教育部公佈,在《字彙》的序言中又對國音以北京音為標準的含義做了進一步的說明,即「」所謂以現代的確北平音標準音者,係指『現代的北平音系』而言,「並非必字字尊其土音」. 建國時期   近代的「普通話」一詞,是朱文熊於1906年首次提出的,後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說法,並與茅盾就普通話的實際所指展開爭論.經「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並鞏固下來.   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說聯繫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上世紀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   1949年新中國建立,為了發展新中國的文化教育,推廣民族共同語以克服方言分歧造成的隔閡是非常必要的.   1955年10月,中國科學院召開了「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會上確定把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稱為「普通話」.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普通話」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義,不採取國語這個叫法則是為了顯示出對少數民族語言的尊重.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 這個定義從語音、辭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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