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的案例以血淋淋的经验与教训验证:股权控制才是王道。
案例简介
当年的国美股权与控制权之争,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双方围绕控制权关键点的攻守招招精彩,绝对可称之为公司治理与股权争夺的经典案例。
让我们来回顾其中的关键节点,以资借鉴。
1.2006年修改章程,将原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赋予了董事会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第一个关键事件是2006年黄光裕修改国美公司章程,将原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赋予了董事会——如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
还有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发行可转股,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等。
按常理,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是通过股东会审议选举产生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当时,黄光裕拥有国美超过三分之一的股份,而考虑到自己并非绝对控股国美公司,为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地位,排除其他股东的影响,黄光裕将原本属于股东会的权力授权给董事会,再任命自己信任的人担任公司董事,这样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此次修改章程,黄光裕原意是加强自己的控制权,但正所谓「人算不如天算」,他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入狱,更没想到自己亲自任命的董事会「背叛」自己,反而因此失去了控制权。
2.黄光裕入狱,失去对董事会的控制
2009年,黄光裕因幕后交易入狱。
陈晓出任国美董事局的主席:
一是引入贝恩资本来改变大股东的形象,改变股东的结构
二是推出了股权激励,对核心高管采取股权激励。
原是股东会职权,因职权转移,国美董事会可以执行。而这一「授权」,正得益于黄光裕此前的精心设计。
这两件事的结果是对国美原有股东股份进行了(等比例)稀释,自然也起到了对黄光裕股权的一定程度稀释作用。
结果是导致黄光裕所拥有的国美股份由 33.98% 到 35.98%(黄光裕增持)再下降到 32.47%(贝恩债转股),失去了对国美的一票否决权,加上董事会与股东会的职权乱套导致黄光裕在后期的董事会决议事项中失去了话语权。
这期间股权激励、稀释、增持、债转股,围绕33.34%控制点多方博弈,但结果是黄光裕失守黄金分割点、失去了对国美的一票否决权。
3.增持股份至35.98%,增强话语权
2010年9月3日黄光裕再度出手买入国美电器股份,持股总量增至35.98%,在股东大会中的话语权进一步加强。
4.陈晓退出,杜鹃改组董事会,推进和优化股权激励
2011年3月初,陈晓离开国美,张大中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杜鹃改组董事会。
同时,杜鹃代表黄光裕表态,建议董事会优化和延展股权激励方案,并分期适当扩大激励规模,让更多国美员工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