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分幾種情況分析:

一、離職後,你到其他存在職業病的同行工廠去工作,發現了職業病,這個情況,即使你只進新工廠一個月,也只能找新工廠負責了!再追究上一家工廠,很麻煩!

二、離職時做過離職體檢,你在有職業病體檢時,沒有發現職業病。而離職後又被體檢發現了職業病的,也是很麻煩,自己倒黴!

三、公司沒給你做離職體檢,而你在離職後,被檢出了職業病,且你離職後,又沒有職業病接觸史,是可以再回廠找前任老闆負責的!

四、企業也好,員工也好,最好做好三個體檢,一是入職體檢,在入職前做,二是在職體檢,在職期間,每年一次,三是離職體檢,在離職前做,做完拿到結果後再離職。

五、員工要工作時注意個人勞動防護,企業要要做好工作場所有毒有害的防護,避免職業病發生!

看完記得加個關注,點個贊!謝謝!


看你這種情況,在實際操作中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企業給你做了離崗體檢,在體檢結果未出來之前,你離職了,這種情況不僅僅你有責任,用人單位也負有責任,儘管他們給你做了體檢

第二種情況:是離職後,你自己做了體檢(或者是去其他企業工作前,做的上崗體檢),此時才發現疑似職業病,這個時候還是可以尋找原單位的,法規上是支持你的,因為原單位需要舉證,這個他們很難做到,因為他們沒有安排離崗體檢,責任在他們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綜上,你現在想要和用工單位恢復勞動關係,是可以獲得法院的支持的。 網上也有這樣的案例,你可以查查看。

我是Lanzhenti,希望回答能夠解決你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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