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金、结婚、提亲。(图/资料照)

▲白男供称订婚当天的金饰是母亲所有,只是拿出来摆场面的。(示意图/资料照)

突发中心/新北报导

吴女2014年跟大她20岁的白男结婚,并在云林娘家举行婚礼,白男依照礼俗下定了现今价值102万的金饰及钻戒共7件,事后这批金饰被白母存到银行保管箱内;但在去年夫妻离婚后吴女要求拿回聘礼,白男竟称「只是摆场面的」并拒绝归还。法官认为吴母及伴娘等人都证称有听到白男说「要送给她的!」且传统习俗饰品多是作为聘礼赠与女方,当天吴女也有配戴,因此认定金饰为聘礼,判白母得归还价值102万余元的饰品,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吴女与白男2014年4月在云林娘家订婚,白男依照传统习俗,下订珍珠项链1串、黄金项链2两、黄金项链+圆坠2两8钱、黄金手环2两、黄金手链1两3钱、一克拉钻戒及一克拉红宝石戒指,共计7件饰品,并一一配戴在吴女身上。

吴女表示,结婚后2、3天白男因为担心小偷光顾,于是将饰品拿到白母在第一银行光复分行的保管箱内暂存,直到2017年吴女因为缺钱花用,想要把饰品取出,却被白男拒绝;直到双方离婚之后,吴女再次向吴男讨回自己的聘礼,却仍遭拒绝,她气得提起返还寄托物告诉。

但白男辩称饰品都是母亲所有,而订婚当天这7件饰品只饰做场面展示用的,因为母亲认为自己跟前妻相差20岁,婚姻不可能长久,且担心吴女「打扮虚华」,可能会把饰品卖掉不会传承,因此白母将饰品收回后也没开保管条给吴女;强调订婚当日众目睽睽下,他不可能说出把金饰送给吴女,因为那些东西不是自己的。

白男还强调,自从结婚后家庭开销都是自己在付,小孩费用也都是自己支出,生一个小孩就给吴女100万、2个200万元,过年红包一次20万,保险生存金30余万也都给她,生日、情人节、中秋、圣诞、国庆、妇幼节、元旦等节日都包6、8千元红包给吴女,不到5年就给了约500万元,因此自己没有贪图金饰,那的确是展示用属于白母的。

但开庭时吴女的母亲及姊姊都到场作证,表示订婚当天有当场听到白男说是要送给吴女的,当时双方的亲戚都在;而伴娘还在脸书PO出金饰照,并写下「百万珠宝…妳值得了」等语,表示当天应该有听到吴女说那些是丈夫要送她的,才会替她高兴。

新北法官认为,双方皆认同对余饰品在订婚当日都有戴在吴女身上,依一般民俗礼仪自然属于聘礼,且白家也无法举证,因此就算饰品属于白母的,在订婚说要给吴女,白母也没有反对「认定为默认」,因此判聘礼属于吴女所有,白母得归还现值102万余元的7件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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