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米哈遊的新作《原神》開測,許多玩家在體驗了之後指責米哈遊抄襲《塞爾達傳說:曠野之息》,原因是《原神》戰鬥、美術等諸多地方與《曠野之息》相似,網上甚至出現了把《原神》叫作「還原神作」的圖片。但「米衛兵」們也奮起反擊,認為《原神》沒有抄襲。

面對網上的指責和罵戰,《原神》製作組於昨天緊急發出了致玩家的一封信,進行了一番解釋,其中提及製作組為創作新遊,「任務系統向B社學習,隨機事件向GTA學習,世界探索體驗向Botw學習,基礎戰鬥要做出和崩3不一樣的感覺,頑皮狗每年的GDC分享都是重要學習資料,還有元素戰鬥,如何在一個實時動作遊戲裏體現出一點魔能,神界原罪那種策略性…」

而這種「學習」究竟是否屬於法律層面的抄襲?

「獨創性」和「思想的表達」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的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需具有「獨創性」,但這與??專利??法上所要求的專利三性中的「新穎性」是??不一樣的。??新穎性意味著發明必須首創的,前所未有的,而著作權法中的獨創性??是僅指「??獨立創作完成」,??所以學習是允許的,即使??你是????參考??了別人的作品,但主要是獨立創作完成的,即使表現形式與某一已有作品因偶合而相似也無妨。那麼參考到什麼樣的程度,是不被允許的?這裡指的就是實質性相似的程度。

其次,著作權法僅保護思想的表達,但不保護思想。所以任何屬於思想範疇的單獨元素均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如遊戲規則、關卡設計等等。但須注意,遊戲規則以文字形式體現出來的可能構成文字作品。所以只要表達出來呈現為「可複製」的東西,並且具備獨創性的,都是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遊戲元素的對比

遊戲是一個複雜的,由文字、音樂、美術、動畫等構成的著作權的綜合體。其往往包含了遊戲規則、故事情節、場景地圖、人物形象、文字介紹、背景音樂等元素在內。對比一款遊戲是否抄襲的方式應該是先從遊戲的每個具體元素看是否構成作品,以及遊戲整體是否能構成作品。對於遊戲整體是否構成作品的問題,目前已有案例進行闡述並給予保護。但無論是將遊戲整體作為作品進行保護,亦或是拆分後對單獨的遊戲元素進行保護,最終在對比的時候,都需要先從單獨的元素上入手進行對比,最後看兩個遊戲作品之間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具體到《原神》和《荒野之息》上,我們從網上找到了大家有爭議比較多的幾個點。

一、場景和美術

雖然兩者看起來畫風非常相似,但如果僅僅是畫風相似,很可能只是渲染引擎和設計手法相似造成的結果而已,這是很難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抄襲的。抄襲的要求是達到實質性相似,除非兩者的某些場景確實連一草一木的位置都幾乎一樣,那麼纔可能構成抄襲。

二、UI

乍一看似乎很像,但是我認為這種程度的相似還是很正常的。

對UI界面的保護,一般分為佈局和圖案。UI的佈局屬於思想範疇,因此不屬於保護對象;而圖案方面,小編尚未發現有任何可以稱得上是實質性相似的圖案。因此UI方面也難以說是抄襲。

三、角色動作和戰鬥

游泳、攀爬、戰鬥等動作被指基本照搬。角色動作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目前國內法律仍屬空白,小編認為,游泳、攀爬等基本動作不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不能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

戰鬥動作與基本動作不同,具備了遊戲製作者獨特的設計在內,屬於藝術領域。但其與舞踏所呈現的美感不同,即使具備了一定的藝術成分,但是其表達往往較短暫,且只是為了實現擊打敵人的一種「附帶表現」,屬於方法、步驟或程序,是思想觀唸的範疇,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

但是遊戲特效卻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在爐石傳說案中,法院即是將遊戲特效"牌店及打開擴展包動畫」認定為類電作品,且是否侵權的判斷以「組成作品的一系列畫面是否相同或者實質性相同」為準。

從上圖中可以看出,《原神》與《荒野之息》在拉弓過程中出現的光環和爆炸特效確實存在相似,其是否存在抄襲有待考證。

是否構成整體畫面的抄襲

假設《原神》整體構成了一部類電作品,那麼判斷兩款遊戲是否實質性相似則應結合遊戲內各元素的相似情況分析,再從遊戲的整體進行判斷。在以往將遊戲認定為類電作品進行整體保護的案例中,兩遊戲之間往往在諸多元素上存在實質性相似的情況,如奇蹟MU與奇蹟神話案中,兩款遊戲幾乎一看就是複製粘貼出來,甚至很多玩家誤認為上述遊戲為一家公司所出。但在《原神》中,遊戲具有獨立的角色設計、背景介紹等,而上述的幾個元素也難以構成實質性相似,所以我覺得從整體畫面來說,《原神》也難以說是抄襲了《塞爾達傳說》。

是否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我認為是不構成的,不正當競爭要求抄襲者需要有「搭便車」的故意,並且達到混淆玩家觀感的效果,讓玩家誤以為《原神》與《荒野之息》背後製作者之間存在關聯。

雖然有玩家認為,《原神》此前發布的序章PV捕風的異鄉人就已經具有很明顯的碰瓷故意,但是玩家能夠發現這種「碰瓷」,不也正表明了《原神》並未使玩家產生混淆。另外《原神》在測試前就做過不少宣傳,在玩家間產生了一定知名度,這種宣傳明顯與不正當競爭差之甚遠。

雖說《原神》從法律意義上較難以構成抄襲,但是《原神》的借鑒過度也容易給予玩家非常不好的印象。還是希望米哈遊能夠更多的突出自己的創意,帶給玩家更多的新鮮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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