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轉介區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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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警員涉在嫌北區醫院「濫用私刑」,包括拳打下體、警棍塞口等,對六旬疑犯施暴,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月23日,以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3被告保留提交不在場證供的權利。

被告之一鄧文謙。

三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5歲)、鄧文謙(24歲)及林易昇(30歲),首、次被告為現職警員,第三被告則為前警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3人於2019年6月26日,在上水北區醫院7A房作為警員,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襲擊被扣押的男子鍾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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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3人於同日同地襲擊鍾志華,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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