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華州 三輪車強行闖關撞傷民警 駕駛人被逮捕

  2019年2月6日,駕駛員劉某駕駛無牌三輪車,違法載人躲避交警檢查,強行闖關,造成輔警孫小軍受傷。目前駕駛員劉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批捕起訴。

  當天下午15時55分許(大年初二),渭南市公安局華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城區中隊副中隊長潘育斌,帶領輔警孫小軍等人在子儀路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邏防控工作,嚴查酒駕、超員、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爲,保障春節期間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當執勤民警巡邏至華州區子儀路西段時,發現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無牌三輪車上搭載着三名成年人及一名兒童,且車速較快,非常危險。執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該機動車駕駛人減速慢行並靠邊停車接受檢查,但駕駛員劉某不服從交警的指揮,無視他人的生命安全,爲躲避檢查,強行闖關,加大油門衝向攔截民警,將輔警孫小軍撞傷,造成孫小軍左腿股骨骨折,後送至西安市紅會醫院進行治療。

  目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駕駛員劉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批捕起訴,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二

  華陰:男子蠻橫阻撓民警執法被拘留

  2月28日晚,華陰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城區執行查處酒駕任務時,查獲了張某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違法行爲,隨後張某紅的同行人員索某鷹(男,41歲,華陰市嶽廟人)無故對執法民警進行辱罵,威脅,挑釁,全部過程持續近半個小時,嚴重擾亂了民警的執法秩序,在現場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在城關派出所接到報案後,所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出警民警認真貫徹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相關精神及落實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依法依規對案件進行查處,務必將事實調查清楚,取證紮實,對妨礙民警執法的違法行爲進行嚴厲打擊。經過調查覈實,索某鷹對自己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3月2日,索某鷹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華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此次案件的辦理,有力的打擊了犯罪嫌疑人的囂張氣焰,維護了公安一線民警的執法權威和合法權益,爲推進民警維權工作常態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例三

  白水: 無證駕駛報廢車闖卡撞車

  駕駛人被拘留

  3月11日下午17時,正在兩仙廟公安檢查站聯合設卡的白水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秦泉中隊接到大隊預警中心指令,有一輛車號爲陝EE4243的黑色桑塔納轎車涉嫌報廢車輛。

  接警後,民警李洋迅速帶領輔警和特警隊員設卡攔截。該車駕駛人發現民警設卡,拒不停車接受檢查闖卡逃離。隨後民警在其可能出入的路口守候攔截,該車又一次衝撞設卡警車致民警李洋受傷,警車受損。最終在公安特警的協助下,將該車攔截,該車駕駛人廉某東被抓獲。經查,該駕駛人廉某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駕駛的陝EE4243小轎車爲報廢車輛。

  駕駛人廉某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

  廉某東因阻礙執行公務被白水縣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

  案例四

  蒲城:網絡辱罵公安交警轉發評論同被拘

  近日,蒲城縣公安局依法快速處置一起網絡辱罵公安交警案件,有利保障了民警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尊嚴。

  2019年3月9日9時32分,蒲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蒲某等人在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駕駛人員石某現場開具處罰決定書時,該石採用手機微信拍攝短視頻並將其發至微信朋友圈內,同時配有辱罵性文字,該石的微信好友蔣某在其朋友圈下發布帶有辱罵性言語的評論,對民警的名譽及心理造成了嚴重危害。

  當日,蒲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向縣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遞交了維權申請。接到維權申請後,迅速啓動維權應急機制,紀委書記張軻傑、督察隊長馬志建等領導高度重視。責成督察大隊、網安大隊、孫鎮派出所對此案進行調查處理。經過調查取證,違法嫌疑人石某對其因被交警處罰、蔣某曾被交警開具過罰單從而心生不滿,遂在朋友圈辱罵交警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

  石某、蔣某的行爲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蒲城縣公安局依法對石某、蔣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五百元罰款、行政拘留五日並處五百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縣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隨後還啓動澄清正名機製爲交通管理大隊正名,切實維護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形象和網絡秩序。

  案例五

  潼關:違法男子辱罵民警被依法拘留

  2019年2月21日8時許,潼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爲確保幼兒上下學期間安全,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按照工作實施方案安排輔警王欣、牛琳鵬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在潼關縣育賢路實驗幼兒園門口執行勤務活動,由於該路段道路狹窄,接送幼兒的車流量、人流量較大,經上級部門批准,該路段在幼兒上下學期間實行交通管制,禁止機動車通行。執勤期間明某駕駛三輪摩托車通過該幼兒園門口時,被執勤民警王欣依法制止,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6項規定依法攔截並口頭警告,該違法行爲人不但不聽勸阻欲強行闖入,還出言辱罵威脅民警,影響道路交通秩序,阻礙民警正常執法。

  依據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相關精神及落實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城關派出所民警依法依規對明某的違法事實進行取證調查後,給予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華商記者 郭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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