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完成「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修正案預告,祭出3大開放措施,讓民眾可以不用帶現金。(示意圖/資料照)

▲金管會完成「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修正案預告,祭出3大開放措施,讓民眾可以不用帶現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為推動電子支付,金管會近期完成「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修正案預告,近日將發布電子支付機構3大開放措施,包括可到超商或超市,繳水費、電費、罰單等政府規費,有利電支機構業務推動,並提高使用者方便性。

這次修正共有3大開放措施,首先是「開放電子支付機構新種業務」,其中一項為開放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間的訊息通知需求,像是賣家對買家通知物流配送情形或交易進行狀況等訊息傳遞;至於另一項則為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發行電子支付帳戶專用儲值卡,換句話說,民眾未來可到超商購買儲值卡,存入電子支付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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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是「強化電子支付機構風險管理及個人資料保護」,這次修正2項內容,其中增訂電子支付機構與收款使用者簽訂及終止契約時,應通報聯徵中心,對於最近6個月內,平均月交易額達8萬元的個人使用者,也要通報資料。

此外,修正支付指示應記載事項,對於個人使用者的「姓名」部分,應部分遮蔽處理,並容許以「與電子支付機構約定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方式記載。舉例來說,獨資商號以個人名義登記,可於支付指示中顯示對外的營業招牌「某某小吃店」等足以辨識身分的資料。

第三則是「提升民眾支付便利性」,開放可以到超商、超市及金融機構等,繳交水電費、停車費、罰款等,另外也考量實務上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墊款需求,可進行單次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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