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情侣,分手,离婚,冷战。(图/达志/示意图)

▲男子砸钱到海南岛娶妻,老婆却不来台湾了。(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一名林姓男子花38万透过张姓婚仲到中国海南岛相亲娶了一名中国籍女子,2人在中国登记结婚并宴客,没想到女方却反悔不来台湾,想讨回38万元还被拒,因此愤而提告。台中地院认为张女无权请求婚姻介绍费用,只可扣除已支付的机票住宿、结婚等11万费用,判张女应退还林男26万。

判决书指出,张女在2016年4月游说林男的父母,称可带林男到中国相亲娶中国籍女子,承诺「只要38万元,保证将大陆新娘娶回来台湾为止」,因林男急于成婚,于是一个月内付清38万费用,但要求中国籍女子须为「20岁左右,未曾有过婚姻」。

同年4月28日张女带林男到中国海南岛相亲,林男中意一名蔡姓中国籍女子,双方5月10日在当地公证结婚并宴客,但仅吃过饭,未曾发生亲密关系,后来5月14日林男与张女先行返台,就接到蔡女来电,以做生意为由索讨1万人民币,而林男随即汇款,隔月又被索讨人民币2万,觉得有异没有答应,没想到对方竟从此断绝联系。

林男向张女提到此事,没想到张女态度大变,直喊「再给19万,就再介绍一个给你」,因此大怒向张女讨回介绍费38万,但被拒绝,怒而提告诈欺。林男表示,在中国办理结婚时,才知蔡女已经32岁,并不是张女所说的28岁,且真实姓名跟相亲资料中的名字不相同,他也有要求蔡女提供证件便于办理来台事宜,但其不肯配合,根本就是一场骗局。

检察官认为,张女确实有安排相亲行程,而林男办理结婚登记时,就知道蔡女真实身分,仍亲自签名盖章完婚,显示张女并无隐瞒事实,因此认定张女不构成诈欺。

民事部分,张女辩称,她已经完成让林男完婚的契约约定,蔡女不愿来台,与她无关,且当初的38万元,还包括她和林男往返两岸的交通、聘金、请客、住宿等费用,已支出11万余元。

法官认为,林男和张女签订的契约,是一个涵盖婚姻居间及委任的混合型契约,内容包括从相亲到完婚的所有相关开销费用,没有明订报酬费用多少。依《民法》第529条规定,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得随时终止委任契约;委任人因受任人的请求,应预付处理委任事务的必要费用,委任人事后应偿还之。因此扣除张女带林男到中国相亲、成婚所花费开销的11万,判张女还给林男剩余的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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