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在醫院廁所暈倒,搶救無效身亡。我們家屬要求查看監控,醫院不許,後投訴到市省相關部門,醫院才同意讓我們家屬查看監控。我們在監控中看到有個男醫生髮現我媽媽暈倒進廁所約一分鐘後跑出去叫人,後帶來個女醫生兩手空空沒帶任何設備,約3分鐘又來兩個女護士看了一下再回去取供氧瓶。約5分鐘把我媽媽從廁所抬到病牀上,約7分鐘開始測血壓再換個醫生來測血壓。約8分鐘聽我媽媽的心跳,約10分鐘心電監護操作大概2分鐘,我媽媽大概在被發現的第14分鐘心臟停止跳動,醫生在旁邊觀察了一下後給我媽媽做心肺復甦,居然還一邊聽電話一邊做心肺復甦,期間多次停頓,在場醫護人員那麼多,電話不能讓其它人打?約17分鐘看見護士在嘗試給我媽媽打點滴,找不到血管打,期間有醫護人員把與我媽媽同房的病友送出去。約21分鐘慌忙中碰掉了我媽媽的供氧管,後再也沒見媽媽有呼吸跡象了。後看見醫生似用手機對著心電監護器拍照錄像。在約32分附近醫院醫生趕到,後用針筒給我媽媽打針。在約52分鐘人民醫院的醫生趕到過來給我媽媽做電擊。


節哀

我一句一句 按你的描述 說給你聽

「我媽媽在醫院廁所暈倒,搶救無效身亡。我們家屬要求查看監控,醫院不許,後投訴到市省相關部門,醫院才同意讓我們家屬查看監控。」

暈倒並不是一個診斷 「暈倒」不會導致死亡 這裡的「暈倒」可能是嚴重的突發的疾病情況 所以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疾病 從後文看 搶救並沒有多大的機會……

醫院對於不同的患者有不同的護理等級 除了特護之外 其餘等級都是護士定時查看病人 所以暈倒在廁所不能第一時間發現是很正常的(患者的情況發現的算及時的了) 題主母親的情況 應該是要請一個陪護的 何況還有精神疾病史

監控並不屬於患者的直接病歷資料 你們有權要求封存病歷資料 但你們要求看監控 人家不給看也沒錯 最後給看了 是因為你們投訴了 這不代表你們的行為是合理的

「我們在監控中看到有個男醫生髮現我媽媽暈倒進廁所約一分鐘後跑出去叫人,後帶來個女醫生兩手空空沒帶任何設備」

搶救的第一要務是判斷病情 所以醫生到場判斷病情才能開始急救 醫生到場的時候只可能知道有人「暈倒了」 你說醫生「兩手空空」 那你自己說 病情不明 應該帶什麼設備?

「約3分鐘又來兩個女護士看了一下再回去取供氧瓶。」

此時醫生可能在評估基本生命體徵 不是護士看了需要氧氣瓶 而是裡面的醫生要求護士拿氧氣瓶過來

「約5分鐘把我媽媽從廁所抬到病牀上,約7分鐘開始測血壓再換個醫生來測血壓。約8分鐘聽我媽媽的心跳,約10分鐘心電監護操作大概2分鐘,我媽媽大概在被發現的第14分鐘心臟停止跳動,」

操作談不上有問題 14分鐘心臟挺跳 情況兇險

「醫生在旁邊觀察了一下後給我媽媽做心肺復甦,居然還一邊聽電話一邊做心肺復甦,期間多次停頓,在場醫護人員那麼多,電話不能讓其它人打?」

打電話不合適 看下文應該是在聯繫上級醫師和外院醫生

「約17分鐘看見護士在嘗試給我媽媽打點滴,找不到血管打,期間有醫護人員把與我媽媽同房的病友送出去。」

類似病人在心臟停跳後 血管情況不好 和正常情況下找血管不是一個概念

搶救時旁邊無關人員離場是必要的

「約21分鐘慌忙中碰掉了我媽媽的供氧管,後再也沒見媽媽有呼吸跡象了。」

這兩者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就算沒有供氧 該有自主呼吸也會有 沒有呼吸只能說明病情情況

「後看見醫生似用手機對著心電監護器拍照錄像。」

留取證據

「在約32分附近醫院醫生趕到,後用針筒給我媽媽打針。在約52分鐘人民醫院的醫生趕到過來給我媽媽做電擊」

雖然你並沒有明說 但可以看出來 這所醫院可能只是一家二級醫院 別說診斷了 搶救措施自己可能都沒有能力實施

分析完了 這還是按你的描述分析的 醫院有多大問題嗎?

當然 一切 你走了程序再說

如果你需要要個說法 那走程序是唯一的途徑

如果你不走程序 屍檢不做 不抓緊時間做你該做的事情(找律師 封病歷 收集證據)而沉浸在自己的情緒和理解裡面 這說法你就很難要到了


大家那麼費心思的解釋有什麼用,人家一門心思想的是怎麼醫鬧賠償。


你很想知道醫生這麼做對不對?

我在急診外科幹了十年(算上國內),各種各樣的急救case不知道做了多少。不敢說自己多厲害,但起碼的原則是知道的———先判斷情況,再實施措施。

閣下提供的信息非常混亂。「輕微精神病」。多輕微?什麼精神病?其他病史呢?事發前喫什麼葯?入院體檢報告呢?屍檢報告呢?

沒有一個醫生可以在您目前提供的信息中判斷當時情況,我可以保證。

但根據監控猜測一下是可行的,這一點 @賣萌科醫生 的回答說的足夠詳細,我補充兩點:

1.三十分鐘後趕到的醫療人員十有八九就是那個打電話的男醫生叫來的。

2.心肺復甦(按摩部分)是有幾秒鐘間隔的,這段時間要吹氣或者球囊。

走司法的前提是你至少得能回答我上面提出的所有問題。

對於他們的急救方式,在現在這個情況下,我沒看出太大問題。


我們用理性的眼光看,答主說母親是暈倒,其實大部分情況下,很可能是猝死,一分鐘其實很長,也可以這麼說,從發現到結束,醫護人員所做的,只是個流程,法律法規上的流程,死人肯定找不到血管,但必須紮上,因為要求必須建立靜脈通道,吸氧也是一樣,對心電監護拍照也是為了證明患者無生命體徵,之後電除顫之類的也是走流程。可以這麼說,答主母親被發現時很可能已經心臟停跳了。為什麼,是一個男醫生髮現的,請問答主呢,你的母親身邊就沒有一個陪人麼,如果你去走法律程序,因為病歷或其他什麼你勝訴了,拿到了不菲的賠償款,你的責任心過的去麼?不要說你去工作去幹嘛了,你在這口口聲聲說自己是家屬又投訴又指責醫院指責醫護的,那你也應該擔起不孝的責任!


我看大家別費心給她解釋了,她就是想醫鬧了,解釋沒用的,賣萌科醫生針對她每一個字都解釋了,解釋這個再找那個茬,反正和自家人的疏忽一點關係都沒有,即使自己說了精神病的病因是家人的疏忽,出了事還是和自家人一點關係都沒有。那怎麼會出事?肯定是醫院的問題!於是連科室內穿拖鞋連監控不是對著儀器反正能想起來什麼是什麼的找茬,反正肯定是醫院的錯。

那個醫院碰到她家人就算倒黴吧,費心費力被瘋狗一樣反咬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