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楊建波)

週六光大證券[6.69% 資金 研報]高層全天開會跟進「8?16」股市事件———

「有心的投資者會發現,中金所信息顯示,光大證券子公司光大期貨在16日收盤後,持有的股指期貨主力合約IF1309賣單量為10194手,比上一日激增7023手。光大證券現貨市場一定是虧損的,還涉及賠償的問題,那麼光大期貨有沒有想通過期貨市場進行對沖?國金期貨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副總經理兼研究所所長江明德認為,從交易層面看,並不存在問題。但其中是否存在利益的糾葛,恐怕需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後下定論。」

光大「烏龍指」?進展

光大否認相關高管被停職

昨天,有消息稱,光大證券合規部門人員已經全部被停職,北青報記者為此多次聯繫光大證券董祕梅鍵,他回復稱,「沒聽說」。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週五和週六兩天,光大證券高層及相關部門人員一直處於「戰備」狀態——「開會中」。梅鍵表示,爭取儘早公佈調查結果。

光大「烏龍指」?分析

光大證券週五可能浮贏4900萬

「8?16股市事件」的肇事者光大證券的「烏龍指」,週五上午瞬間讓整個A股市場增加了3400億的市值,但飆漲的奇蹟沒有持續上演,僅僅兩分鐘後,指數又像被拋高的石塊一樣直直下墜,收盤時以下跌終場。這意味著光大證券在現貨市場將遭遇巨額虧損。

然而,有心的投資者會發現,中金所信息顯示,光大證券子公司光大期貨在16日收盤後,持有的股指期貨主力合約IF1309賣單量為10194手,比上一日激增7023手。

光大證券現貨市場一定是虧損的,還涉及賠償的問題,那麼光大期貨有沒有想通過期貨市場進行對沖?國金期貨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副總經理兼研究所所長江明德認為,從交易層面看,並不存在問題。但其中是否存在利益的糾葛,恐怕需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後下定論。

北京一家保險公司的資深資產管理團隊分析,光大期貨應該是從週五12點55分到1點30分之間大舉增加空頭。依照當日下午收盤後中金所的數據看,光大期貨增加7023手空單,以每單70萬元計算,規模為49億元左右。按8倍槓桿計算,光大期貨的成本為6.13億元左右。依照週五下午走勢,光大期貨的浮贏1%-2%,為4900萬元左右。

也有人得出更為誇張的計算結果,週五光大證券留倉的7000餘手空單,在下午的100點下挫中,光大期貨席位應凈賺2.1億。

圈內人士分析,如果光大證券足夠靈活大膽,他們不會虧錢,甚至可能賺錢,只要賣空足夠量的期指鎖住虧損,甚至可以裸露風險增加凈空頭。

一位資產管理界資深人士甚至向媒體表示,光大證券可能會在8月19日通過上證50[-0.15%]、滬深300賣出砸盤,以此通過49億元的空單來賺錢。

光大「烏龍指」?聲音

請光大證券不要掩蓋事實真相

有評論認為,此次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不僅給該公司自身造成了損失,也給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尤為嚴重的後果是,該事件會給市場帶來不安情緒,使得公眾對證券公司的信任度大大降低。這種負能量顯然不利於市場穩定。

希望光大證券不要掩蓋事實真相,公開此次事故的原因。只有以真誠的態度,纔能夠找到問題所在,切實堵塞漏洞,只有真誠才能贏得公眾的信任。至於補償或者賠償責任,光大證券也應敢於「出血」纔行。

昨天,一個網友杜撰版的「中國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處理意見」在微博上被廣泛轉發,可見其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股民的心聲。

光大「烏龍指」?主角

「烏龍指」楊劍波

會不會成為「替罪羊」

根據光大證券的公告,「8?16事件」是因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導致,這使得該部門的負責人楊劍波捲入風波當中。

楊劍波對衍生品風險控制管理的研究,在業內影響很大。3個月前,楊劍波主導的一項名為「中國資本[4.67%]市場條件下的權益類衍生品業務的風險控制與管理」的研究,剛剛被中國證券業協會立項為2013年重點課題。然而,他的風控機制卻沒能幫其擋住中國資本市場上最大的「烏龍指」。

儘管楊劍波未必是「烏龍指」的直接操作人,但不論是下屬操作失誤,還是所使用的套利系統自身出現問題,楊劍波都無法逃脫因此事而遭受的公眾指摘,以及監管部門或所屬公司的處罰。

光大證券內部人士向媒體透露,16日中午之後,楊劍波的相關信息在光大證券內部OA(辦公自動化)系統中已經消失,隨後,楊劍波所在部門所有人員的通訊方式也從OA系統中消失。

16日當天事件發生後,北京青年報記者多次撥打楊劍波及其部門內人員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昨天,北青報記者致電光大證券董祕梅鍵詢問「楊劍波是否已經被停職」,他回復稱,「沒聽說」。

網上的一份簡歷顯示,楊劍波是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曼徹斯特大學金融學博士,有海外工作經驗。

楊劍波2004年加入光大證券之後,2005年11月作為國內第一批人員參與了中國資本市場第一批交易所權證創設等活動,並負責光大證券的備兌權證系統開發以及光大證券股本類衍生品業務平臺的建立。2006年以後,楊劍波著手光大證券結構性產品,特別是A股掛鉤結構性產品業務平臺的建立,並負責相關業務的開展,直至擔任該公司金融衍生品部董事總經理,並最終升任策略投資部總經理。

2007年,楊劍波和同事陳昉一起在《中國證券報》連續發表文章,論述開展場外衍生交易面臨三大障礙,並呼籲儘快完善券商場外衍生交易機制。其在金融衍生品上的學術和實踐經驗,也讓楊劍波成為了官方的顧問。據報道,楊是受證監會邀請,成為中國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規則起草的四位牽頭人之一。

光大「烏龍指」?影響

「8?16事件」或引發創新業務整頓風潮

有評論人士指出,此番「8?16事件」,無論是操作失誤,還是模塊故障,抑或程序交易的連鎖反應,其毫無徵兆、驟然發生,首次將A股先進的金融交易環境與參與者落後風控制度間的矛盾暴露無遺。

十年前,因公司治理結構紊亂,風險意識差,內控機制形同虛設,包括南方證券、華夏證券等紛紛在市場的大潮中「裸泳」出局。上一輪的券商整頓,在市場付出了沉重代價的同時,其教訓無疑非常深刻。眼下,有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稱,「8?16事件」可能引發證券業量化投資等創新業務的整頓規範風潮。

資深財經評論人皮海洲指出,從這一事件來看,作為券商,一定要看到自身的薄弱環節,尤其是要做好基礎管理工作。近年來券商的創新不斷,像這次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就是由於光大證券衍生品部門做量化投資的一個ETF套利產品下單失誤造成的。券商創新固然重要,但基礎管理必須跟上,尤其是交易部門,風控必須從嚴。

皮海洲認為,此次事件中,最重要的是投資者要有理性。面對權重股的暴動,市場傳聞不少,如藍籌股T 0,如引入優先股制度,將大市值藍籌股的絕大部分股份轉為優先股。投資者如果理性分析一下,這都是不可能的。因為T 0隻限於藍籌股,這有違「三公原則」,是違法行為。而已上市大市值藍籌股的絕大部分股份轉為優先股也不可行,如果說是將來上市企業按此操作,還有一定可信度。因此如果投資者能夠用自己的腦袋來思考問題的話,那麼週五的「烏龍指」事件是一個很好的減倉機會,而不是追高買進。

作為個體來說,投資者的損失是否屬於賠償範圍,恐怕還很難界定,不排除投資者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代價,而這樣的投資者實際上佔據著最大多數。

本欄撰文/本報記者吳琳琳

光大「烏龍指」?觀察

投資者要起訴光大證券面臨程序難題

「8?16」股市異動顯示出交易所監管責任的重大,與此同時,在投資者利益保護、損失索賠等後端法律保護上,也存較大的完善空間。

在投資者保護的法律制度上,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0.00%]律師認為,雖然《證券法》裏規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並未出臺,對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存在諸多法律空白。

劉國華認為,如果投資者要想起訴光大證券要求賠償,仍面臨諸多程序和實體問題。「比如說案件應由何地法院管轄,是否需要前置程序,即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裏需要有行政處罰或者生效的刑事判決;損失如何計算,舉證責任如何分配;如何證明投資者的損失和光大證券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等問題。」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此前小股民訴程文水、劉延澤二人操縱中核鈦白[-5.29% 資金 研報]民事賠償案中,小股民之所以敗訴,原因之一是該案中對於操縱證券市場與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係的確定,以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數額的範圍、損失的計算方法,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均無明文規定。劉國華表示,希望「8?16」股市異動事件能催生最高人民法院儘快出臺關於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以利於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順利展開。

網友杜撰版

處理意見

一、光大證券8月16日買入所有股票予以強制凍結三個月,在11月16日前不得拋售;

二、8月16日11點08分以後,光大證券在股指期貨開設的6900手股指期貨空倉單凍結6個月,在2014年4月16日前不得做平倉;

三、對於光大證券處人民幣2億罰款;

四、凍結光大證券資金人民幣10億,作為股民法律訴訟保證金,任何股民針對今日光大事件贏得法律訴訟,將直接由此保證金支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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