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反正我覺得不要安樂死,但是別人真的想死的人自己又死不了那種該怎麼處理不知道。

只能說人生酸甜苦辣,該承受就自己承受吧,反正我覺得安樂死不好。


不可以。這是給對手送分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憑啥剝奪另一部分人的安樂死權利?


至少對於身患絕症的這部分患者來說,安樂死是對患者以及患者身邊的人的最大解脫


不可 前一個問題萬萬不可 後一個問題可以換個表述....

政策辯的正方需要論證 需根解損 從這個方面看正方就要提出當下社會上的需求,那麼這個需求必定是立足現狀的,那麼你這個政策的推行肯定不可能是解決未來某個問題。

反過來說,反方可以論證「在現狀下」某些條件暫不滿足或者當下實施這個政策帶來很大避害,可以看到,當反方主戰場劃分在解和損兩塊,主要也是論證這個政策如今不可行 或如今帶來的避害。

所以正方說在未來其實就是說在理想狀態下可行...那反方一點論證空間都沒有。

當然時間也不是完全不能用....至少你不能說未來這倆字口胡。一些比賽當中會計算「政策實施的成本」,簡單來說就是可能投入的時間與金錢,是否值得我們這麼做。這個是反方比較容易採用的思路,所以相反,正方在提出政策時也可給自己政策一個「時間限定」現在不能做不代表現在不能開始做,在可預見的時間點我可以將這個政策完全執行完,這時雙方就可以在這個時間段內進行討論。

推薦可以看看16新國辯美國應不應該在民間實施禁槍,沒記錯的話應該是新加坡國立打武漢的那一場,政策辯教科書,正方給了禁槍十年之期,並且也闡述了這十年之期的合理性。

第二個問題...坦白來說我有點疑惑,對特定人羣是什麼意思...我能想到的就是對患癌症的人羣?那我不患癌我幹嘛要思考這個....希望題主補充一下思路。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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