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11月13日至2019年3月11日,惠州市龍門縣龍江鎮羅洞村二閣樓、燕巖、四閣樓等村小組先後發生11處小型地面塌陷。其中10處發生在農田範圍,1處發生在廢舊瓦房旁,未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如今,距離首次地陷至今已近半年。羅洞村地陷主要原因是什麼?類似情況是否仍有發生?治理工作進展及成效如何?10日,南方+記者來到羅洞村,採訪了地質專家,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及當地村民,從一線爲讀者帶回最新消息。

  事件起因

  地下水位下降誘發地面塌陷

  去年11月,羅洞村地陷情況發生後,龍門縣當即啓動地質災害應急措施和防治工作,先後邀請廣東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廣東省地質局第四地質大隊、廣東省有色地質勘查院、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935隊等單位的地質、水文專家到現場勘查研判,分析該區域地質災害特徵及成因、地質災害現狀危害、發展趨勢等。

  羅洞村農田範圍發生多處小型地面塌陷 。

  關於地陷發生的原因,正在羅洞進行勘查工作的廣東省有色地質勘查院副院長、高級工程師張富鐵作出瞭解釋。

  “羅洞村由於可溶岩分佈廣泛,基岩岩溶裂隙發育且土層土洞發育,這意味着當地屬於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這類區域出現地質災害其實是正常現象,地下水波動即會誘發地面塌陷。”據張富鐵介紹,經多位專家勘查研判,目前得出的結論是位於羅洞村的上窩石場南採坑東北面在去年8月開採時揭穿岩溶裂隙帶引發裂隙水釋放,導致羅洞村部分地區地下水位下降,從而誘發地面塌陷。

  記者瞭解到,張富鐵提及的羅洞村“地質災害易發”這一說法,在廣東省惠州地質工程勘察院2014年5月出具的《廣東省龍門縣地質災害補充調查與區劃報告》和深圳市地質建設工程公司2019年3月出具的《廣東省龍門縣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報告》中也有所提及,兩份報告中均指出“龍江鎮一帶爲可溶岩分佈區且溶洞發育,屬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相關部門採用帷幕注漿的方式對上窩石場南採坑東北面進行地下水封堵。

  經過前期勘查,專家們隨即提出對上窩石場南採坑東北面裂隙水釋放進行帷幕止水應急治理措施以及對羅洞村一帶進行更爲詳細的地質勘查工作等意見。4月10日上午,在羅洞村地陷區域與上窩採石場之間的空地上,帷幕止水應急治理措施仍在緊張進行中。

  “這個工程具體是通過打孔灌入水泥漿和玻璃膠,在地陷區域和採石場之間的地下形成一個人工帷幕,目的是阻斷兩個區域之間的地下水流動,達到止水效果,讓地陷區的地下水位慢慢恢復到原來正常高度。”張富鐵說。

  “止水工程於2月25日開工,截至目前已完成鑽孔10個,注漿2145.42立方米,完成總工程量的50%。帷幕止水工程實施一個月後取得良好效果,地面塌陷災情得到有效控制,呈良性態勢。”據帷幕止水工程項目負責人介紹,4月9日監測觀察數據顯示,裂隙水釋放量爲1560立方米,比施工前減少約1500立方米,按照目前進展,預計5月底前便可完成所有工程量,達到全面止水效果。

  應急措施

  詳查每棟房屋地下是否有隱伏溶洞

  就在止水應急治理措施緊張進行的同時,羅洞村的村民也密切關注着事情的最新進展。

  村民鄧女士告訴記者,地陷發生後,政府部門第一時間找來地質勘查單位對村民房屋進行勘查,目前第一份報告已經出來,第二次評估也在進行中。“針對部分農田缺水灌溉的情況,政府也啓動引水工作,相較之前大家也都比較安心了。”

  村民鍾冠宏則表示,政府部門對相關工作的推進大家都有目共睹,但他也希望政府部門能加快治理進程,同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解決的進展和調查的情況及時通報,消除村民擔憂。

  據瞭解,地陷發生後,龍門縣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迅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對全部地面塌陷點完成回填,在周邊設立警戒標記,落實責任人和現場監測人。目前,各地面塌陷點均穩定無變化。

  同時,相關部門對羣衆提出的凡是歷年來出現裂痕的107間房屋全部完成了安全鑑定,屬安全級別的A級(無危險構件,房屋結構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62間、B級(個別結構構件評定爲危險構件,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基本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42間,C級(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處於危險狀態,構成局部危房)3間,其中有人居住的1間,已搬遷。

  據龍門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旋志豪介紹,針對此次事件,龍門縣投入450萬元對龍江鎮羅洞村片區開展地質應急勘查。今年3月14日,廣東省有色地質勘查院進駐現場開展勘查工作,通過地形測量、地質調查、地災調查、物探、鑽探等工作手段,詳細查明現有每一棟房屋下部是否有隱伏溶洞和土洞,描述其位置、規模、產狀等,以及可能發生地面塌陷的範圍,這一工作將於5月底前全部完成。

  採訪期間,不論是張富鐵還是旋志豪都多次提到“帷幕止水工程只是應急治理措施第一步”。至於接下來龍門縣該如何做好治理工作,避免再次發生地陷等地質災害,張富鐵表示,當務之急還是要先做好羅洞村整體地質勘查工作,根據勘查結果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爲政府部門後續防治地質災害和企業安全生產提供科學依據。

  旋志豪則向記者介紹,龍門縣也將根據勘查結果進行下一步動作,全力保障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焦點回應

  涉事採石場未出現違法開採行爲

  此次地陷事件中,羅洞村上窩採石場有無違法開採,是否要負主要責任也是外界關注的核心問題。

  據瞭解,惠州市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30日通過掛牌出讓競得龍江鎮上窩石場礦區,2008年4月15日辦理取得惠州市國土資源局頒發的《採礦許可證》(C4413002009057130016117)。礦區面積2.6011平方公里,開採規模960萬噸/年,開採深度由231.4米至-30米,有效期限至2025年3月30日。

  上窩石場南採坑已經停止底部開採作業。

  “經多次覈查,我們確認此次是採石場開採期間揭穿岩溶裂隙帶,並不涉及超深和越界等違法開採。”旋志豪表示,這次地陷事件需要從兩方面來看待和處理,一方面是採石場無違法開採,這個已經查實;另一方面,由於產生了地質災害,就要按照相關條例來處理,即“誰引發,誰治理”,企業需要負起相應的主體責任。

  地陷發生後,龍門縣已停止惠州市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上窩石場南採坑底部開採作業。

  2018年11月22日,惠州市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委託廣東省有色地質勘查院編制《龍門縣龍江鎮上窩礦區岩溶地面塌陷地質災害應急治理施工方案》,預算一期投入資金370萬元,採用帷幕注漿的方式對上窩石場南採坑東北面進行地下水封堵。同時,提供500萬元成立應急幫扶基金,專項用於處置地質災害及解決羣衆合理訴求。惠州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地陷事件涉及到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企業會把處理工作作爲首要任務進行推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此外,就外界提出惠州市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光華水泥廠生產期間是否會對當地生態環境帶來嚴重污染一事,龍門縣向記者通報了近年來對該企業進行環保執法監管的情況。

  根據國家規定,市、縣環保部門每年對光華水泥廠進行每季度一次的監督性監測。根據市、縣環境監測站實施的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所測項目均符合排放標準,各配套治污設施均正常運轉,該項目在歷次的環保執法檢查和污染物排放監測中沒有發現環保違法行爲。

  至於上窩採石場,自2016年1月該項目擴建審批後,在歷次執法檢查中沒有發現環保違法行爲。根據2017年以來監測報告的結果顯示,所測項目均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沒有發現污染物超標排放現象。

  記者瞭解到,根據龍門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當地正在對惠州市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光華水泥廠區及上窩石場的廢水、粉塵等污染物排放進行強化監測,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及環保主體責任。從當前監測情況看,各項指標均達標。接下來,龍門縣還將開展排查檢查,對全縣的礦山開展深入排查,嚴格落實各項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來源 南方日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