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自由时报 – 2012年4月5日 上午4:26

看广告找上门 让渡后违规上门

〔自由时报记者王锦义、蔡孟尚/新竹报导〕「新车的头期款由对方付,领到车牌签让渡书,10万现金就送给你!」新竹市吴姓女子看到「买车送现金」小广告,心想有10万元可领,就和对方接洽,并在新车领到牌后签让渡书,把车让渡给第三人,不料却陆续收到15张超速罚单,合计4万5千多元,还违规记点17点,吊扣驾照一个月,最初尝到的甜头瞬间大缩水。

「买车送现金」的讯息常见于网路、报纸小广告,它标榜可全额贷款,甚至可退买卖差额,但业者究竟玩什么把戏,天底下真有如此好康的事?

开权利车 超速也罚不到使用人

从事中古车买卖的张姓车商说,若买主现金有困难,一般正派中古车商会找合作的贷款公司,贷到比较高额的车款,而贷款产生的差额就是买车送现金部份,借此吸引手头需钱的买车族。

但以本案来说,车主似乎是花10万元找人头去贷款买新车,这就有几种可能,若是俗称的「权利车」,这辆新车可能被以权利车名义流入车界,业务只花10万元的人头费,加上头期款,就弄到一台价值70几万元的新车,将它以权利车低价卖给第三人,扣掉价差马上赚30、40万元。

至于买车的第三人,低价买到新车,虽仅有使用权,车籍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相对地,就算超速也罚不到他,他也不用缴税。

车子开一年后,使用人可卖给地下解体工厂,拆卖零件,在黑市价格全部加起来,可比一台新车贵,届时这第三人可把买车成本全部回收,车牌还可转卖给另一台权利车,一车多吃不会没利润。

第二种可能,是另一种高利贷,就是找需要现金的借款人办车贷,贷到的钱,扣掉首次利息,剩下的就给当事人;车子可能给当事人开走,也有可能留下来扣押,若借款人没还钱,就把车子使用权转给第三人,最后还是回到权利车概念。

若没人缴车贷 银行仍会找车主

本案吴姓女子向法院声明异议,指车子的确是挂在她名下,但去年11月8日领车当天就被业务开走,她领到10万元后有签让渡书,把车辆权利让渡给受让人吴姓男子,是吴某用车,而非她,盼法院撤销罚单。

法官以处罚机关未查明「汽车驾驶人」是谁,程序有瑕疵,先撤销原处分,但最后若受让人没出面缴钱,仍将被迫吃下罚单及吊扣驾照处分。

中古车商还指出,吴女将车让渡,但新车仍登记在她名下,金融机关一般是在列入呆帐后,6个月内会展开法律行动,若吴女车贷未清,银行最终仍会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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