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8 20:0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江姓男子為了貪300元,把手機號碼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用他的手機號碼聯絡成員,騙走遊婦74萬餘元。刑事部分,江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刑3月,民事再被判處要賠償遊婦74萬餘元損失。

江姓男子前年1月間,把向遠傳電信申辦的手機門號與SIM卡,以新臺幣300元之代價,賣給綽號「小胖」的詐騙集團成員使用。

「小胖」詐騙集團成員兩度以境外電話冒稱為臺北地檢署科員,向遊謊稱帳戶涉及洗錢案。遊婦信以為真,前後共提領臺幣57萬及英鎊4200元交給旗下車手監管。

詐騙集團成員獲知車手得手詐騙金額後,以江的手機門號聯繫旗下車手叫車離去,成功向遊詐得57萬與英鎊4200元(約為新臺幣17萬7156元)。

刑事部分,江已被依幫助詐欺罪判處3個月確定;民事部分,法院認為,江隨意將手機門號交給小胖,造成遊婦損失74萬7156元財產損失,形式上,被認定為詐欺幫助犯,民事上,須與詐騙集團分子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江要賠償遊婦74萬7156元損失。

  • 江姓男子賣手機門號給詐騙集團只賺300元,卻要賠償被詐騙集團騙的遊婦74萬元。(記者林嘉東攝)

    江姓男子賣手機門號給詐騙集團只賺300元,卻要賠償被詐騙集團騙的遊婦74萬元。(記者林嘉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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