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佈文件明確,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並全面取消重點羣體落戶限制。(4月10日中國政府網)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佈了《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其中有關戶籍改革的指導意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輿論普遍給予較高評價。幾天過去了,當輿論有所降溫時,筆者倒想展開幾點相關的“冷”思考。

  毫無疑問,“放開放寬落戶限制”是對我國現行戶籍政策的重大突破,它將拓寬市場要素自由流動的範圍,降低因行政區劃限制導致的制度性成本,對於未來我國建設現代化都市圈和打造國際化的先進製造業產業集羣有着積極而深遠的影響。正是基於上述的認識,不少有識之士與主流媒體都對“放開放寬落戶限制”採取了正面的評價,筆者也贊同這些觀點。

  然而,“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隅”,在爲相關政策“點贊”的同時,也應預想到隨之而來的新問題併爲之準備。

  首先,“放開放寬落戶限制”的同時要密切注意大城市對中小城市的“虹吸效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也存在着發展不均衡的瑕疵,在地域層面表現爲部分大城市的發展水平遠遠領先於許多中小城市。客觀上來說,大城市豐富的人文氣息、良好的市場機制等優勢對於包括人才在內的許多市場要素具有強大吸引力。對此,國家一方面加快建設中小城市,另一方面也試圖用諸如戶口等行政措施減緩人口流入大城市的速度。

  隨着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人口湧入大城市並定居的行政門檻在降低,人口從農村流向城市、從小城市流向大城市的趨勢可能會更加明顯。如果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不能得到快速發展,大城市的“虹吸效應”將隨着人口流入而不斷增加,可能會造成農村地區、中小城市的人口規模萎縮與產業“空心化”。對此,國家有關部門和相關地方政府當未雨綢繆,提前做好相關頂層設計和政策儲備,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加快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發展。

  其次,“放開放寬落戶限制”將對人口淨輸入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提出更高的要求。部分農村地區和中小城市的居民基於生活質量或職業規劃的考慮,會選擇進入大城市。這些淨流入的人口爲大城市增加了發展活力和消費能力,但也對大城市的公共服務帶來一定壓力。

  爲了適應這樣的變化,大城市需要有前瞻性的基建規劃,提前建設滿足新增人口住房、教育、醫療、交通等需求的一系列基礎設施及配套服務,而大城市原有水、電、氣等公共服務產品的提供能力也要及時跟上。

  再次,“放開放寬落戶限制”將倒逼政府加快增強適應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的能力。人口和其他市場要素的自由流動,將使得不少習慣了“靜態治理”的地方政府難以再用舊有的思維和方式來治理城市。社會綜合治理必須要適應人口自由流動的客觀需求。

  如何在人口自由流動的同時確保良好的治安狀況,如何在人口自由流動的同時實現納稅、公積金、養老保險等各種事項不脫節,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問題。地方政府不僅要有開放的思維,還要善於把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等新技術融合於社會治理當中,通過更好地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構建服務型政府,進一步促進城市和居民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放開放寬落戶限制”是我國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行動,真正體現了“爲人民服務”的宗旨。而如何妥善解決戶籍改革可能帶來的部分衍生問題,也考驗着政府的擔當和智慧。(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網友王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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