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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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休班警員去年疑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向對方發出恐嚇短訊,威嚇會殺害父母及上門放火,前女友報警求助,該警員今在沙田裁判法院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以簽保二千元、守行為兩年。

被告許劍霆為警員,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6日至17日,刑事恐嚇其廖姓前女友。

控方透露案情指,案發時被告與事主為情侶,但事主不滿被告身邊太多女伴而決定分手,但被告不肯,竟發短訊給對方,威嚇殺死她父母,又會在她家門放火,令她永遠失去家人。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顧佩芳早前與律政司達成共識,律政司在裁判官早前的建議下,同意不提證供起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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