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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接受採訪,不是件容易事

來自專欄航通社5 人贊了文章

本文首發於航通社,原創文章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航通社 微信:lifeissohappy 微博:@lishuhang

今天是記者節,雖然我已經很早就告別了真正前線的記者/編輯職位,也不再認同自己是一個「鐵肩擔道義」的角色,但短暫從業時光中培養出來的一些能力,比如快速、全面地獲取信息的能力,識別假新聞、造謠的能力,分清「敘述」(Fact)和「評論」(Opinion)的能力等,到現在還是讓我受益匪淺,也讓我對現在仍堅持奮鬥在崗位上,踐行記者職責的人深感敬佩。

我今天想談的事情是國內新聞報道中的一個現象,就是匿名採訪和信源保護的問題。

10月底,《好奇心日報》採訪了指控央視主持人朱軍性騷擾的當事女生「弦子」,以及協助她的「麥燒同學」等人,寫了一篇報道《25 歲的女生弦子,在 10 月 25 日前的 91 天》。

qdaily.com/articles/577

這篇報道的本意是為了幫助當事人向大眾傳達事件經過,但「麥燒同學」卻發微博說,文章可能給她們幫了倒忙,因為其中披露了當事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界面《正午故事》主筆郭玉潔在微博上說:

「這真的就是新聞倫理不及格,對於可能給採訪對象帶來的危險太不敏感,或者說根本不顧忌。這並不是位高權重的人物,而是岌岌可危的被訴者,在披露這些信息之前難道不應該告知採訪對象,讓ta評估風險,並尊重ta的意願嗎?」

weibo.com/1646216180/GF

在該條微博的評論區,有人指出,《好奇心日報》此前也曾經有過未經採訪當事人同意,而披露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該人寫道:

「是我們團隊另外一個人,所以我也不清楚具體記者是誰,只知道對方自稱只是沒什麼許可權的小編,不能控制什麼時候發稿,結果前一天晚上十一點要求採訪被拒以後,第二天早上六點多就把當事人的豆瓣廣播做素材的文章,以通知欄推送的形式推出來了,簡直嚇人……」

我試圖尋找《好奇心日報》該篇報道,發現原文已經被刪除,但推送信息仍殘存於互聯網的角落。

這兩篇稿子的共同特點都在於,報道的事件具有相當意義上的獨特性,並不是高發頻發,或者人們日常生活中很難感知。如果省略了太多人物信息,或者用化名代替的地方太多,會造成全文通讀起來相當的不順暢。例如當我讀過後一篇文章時,我會深刻的感覺到,如果當事人的「豆瓣廣播」不能作為文章的引子,那稿子還不如不發出來。

然而,即便如此,恐怕也很難說未經授權公佈當事人信息的做法是正當的。

拿弦子一文來說,由於對方身份並非「孤軍奮戰」而很可能有比較強大的律師團隊,對方律師很可能會通過事先公開的報道獲取一些重要信息,從而影響到雙方庭審辯護的過程。當然,不到真正開庭的時候,我們並不會知道具體的影響會是什麼。

至於身份信息公開後,可能會給當事人帶來怎樣潛在的人身威脅等等,則更是不言而喻。我們一般都能想到直接的「仇家」會以怎樣可能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地作梗,不過來自「喫瓜羣眾」的惡意則更是難以防範

弦子一案涉及的性騷擾、性侵、#MeToo 議題並非可以在大眾傳媒完全放開討論的話題,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並不會如微博等網路渠道一樣,詳盡且多角度地報道涉 #MeToo 話題,也很難安排報道正在發展中的事態,頂多是如通報學誠法師處理決定一樣,打一下「死老虎」。

一方面由於消息不透明,另一方面由於網路輿論參與者有著差異化的社會背景,將自身代入「施暴者」、「強者」視角的評論層出不窮,甚至常常壓過站在「受害者」、「弱者」視角的一方。

他們可能會有如下的典型心態:

——譴責受害者,苛求「完美受害者」,例如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一個巴掌拍不響」,要求女性穿著不要「暴露」,不要「獨自走夜路」等等,並對事發後應對沒有做到最好的當事人不報以同情。

——將「潛規則」視為正常現象,例如「我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認為受害人「小題大做」。

——陰謀論,認為受害人舉報另有目的,如認為弦子想污名化朱軍,劉強東遭遇「仙人跳」,卡瓦諾大法官在獲得任命前夕被舉報的「時間節點」有問題等。

很難保證,在「弦子」、「麥燒同學」或其他當事人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中,環繞的全都是能理解他們的人。他們自然可以卸載微博、關閉朋友圈等以儘可能減輕網路輿論的影響;但一旦生活中有人對他們的舉動不以為然,並採取各種方法揶揄排擠,甚至施以更嚴重的攻擊,他們則會避無可避

另一些時候,同單位、同學校的人並不特別關心他們的境遇,但萬一他們的公開舉動讓所在單位、學校等捲入輿論漩渦,影響到外界對集體的觀感,這就成了一種所謂「負面輿情」,本來八竿子打不著的人都會過來要求他們「封口」

受訪者不管要求怎樣的內容保密,只要在雙方知情同意談好了以後,媒體就理應承擔保守祕密的義務。站在受訪者的角度,他們有條件同意媒體採訪的請求時,也代表了他們自身體現出的對媒體的一種信任。而媒體未經許可披露信息,無疑是破壞了這樣的信任,甚至如上所述,很容易將受訪者置於險境

由於對涉事記者發起訴訟要經歷艱難的司法流程,可以說,被泄密者從法律渠道獲得救濟很困難。

那麼,從道德層面上,媒體泄密行為是否會得到一致譴責呢?很遺憾,這也很困難。

中國文化傳統上,既有「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這樣的教誨,也有「身正不怕影子斜」、「好漢做事好漢當」這種民間俗語。四五十年前,國內各種「檢舉揭發」之風大起,所有人都陷入加害與被害的雙重身份怪圈,社會遭受了慘重的教訓。

然而,從這樣的教訓中,人們得到的啟發卻是不同的。當自身處於舉報人立場的時候,人們更認同隱藏自己的身份,以防止打擊報復;當自身處於被舉報人的立場的時候,人們更希望公開舉報者身份,以避免挾私誣告。

兩者在邏輯上不能兼容,卻因為都能導致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統一地存在於人們心理之中。需要用哪個的時候,就用哪個。

對一部分新聞媒體而言,相對於保護受訪者的隱私,更自然的反應,是把責任推到當事人頭上,以求自保。

在所謂「輿情」風起之時,對傳播路徑追根溯源,繼而找出最原始的消息源頭,是非常自然而然的反應。理論上,只有由相應有許可權的部門直接聯繫媒體,並經過必要的程序和授權,媒體纔有義務依法提供相應信息。

但在實際操作中,媒體不公佈信源,以一己之力回應對消息真實性、可靠性的所有質疑,會令其承擔大到不相稱的壓力。

數日前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新京報》、澎湃新聞等媒體在事發後幾小時內,均引述「萬州區政府回應:確有此事,系小車逆行與大巴車發生碰撞導致」,引發全民討伐「女司機」。甚至梨視頻還發出一段剪輯好的短視頻,其中包含對一位不透露姓名的萬州區政府官員的採訪音頻。

jfdaily.com/news/detail?

m.weibo.cn/status/43001

weibo.com/tv/v/43001067

然而,當警方調查結果逐步公佈之後,劇情發生了所謂「反轉」,此時當然不會有「萬州區政府官員」承認自己接受過媒體採訪,而各方早前報道中相應段落也隨之刪除,梨視頻連在自己App上的同一段視頻存檔,都重新做了一遍,刪除了包含採訪音頻的部分。

pearvideo.com/video_146

一切乾淨的好像什麼都沒發生過,而網民總要找個人為「假新聞」負責,於是隻能由《新京報》、澎湃新聞等媒體「背鍋」。

我想,這些媒體肯定心中抱有一種強烈的衝動,想要公開受訪的「回應」者的姓名和職位。但事實上,它們只能自己作為最終信源,和部分網民口中的「南方系」一起,在被污名化的記錄上新增一筆。

除了這種遇到高風險報道「迫不得已」想要公佈信源的情況,更可怕的是,有些有媒體屬性,或自稱「媒體」的機構,在明明沒有必要公開信源的情況下,為了擴大報道聲量和提升影響力,而刻意地撕毀與受訪者達成的共識。

定位是「創投信息服務商」的「鉛筆道」,主要為剛露頭的初創公司撰寫簡介,並以問答體訪談公司創始人。2018年3月,鉛筆道採訪了一位打算匿名報料的幣圈從業者,出了一篇名為《一支空氣幣軍團的崛起與毀滅:連發4幣吸金10億 毀於熊市眾叛親離》的文章。但離奇的是,本來答應好人家是不透露姓名的,到發出來的時候,名字卻全都好好地標註在上面。

而且鉛筆道還用紅字加粗專門聲明道,

「本文出現的人物均為真實姓名。原本已答應部分採訪對象匿名,但瞭解事情全貌後,公平起見,全部採用實名。一切為了讀者,一切為了客觀,一切為了真實。」

有觀察者注意到,微信發出文章時的原字是「已答應」,過了一陣,鉛筆道修改了文章,改為「已考慮」。

當晚,文中提到的受訪者披露,鉛筆道「拉他搞了個語音會,讓他隨便講,說什麼絕對保密」。

new.qq.com/omn/20180326

此後,鉛筆道繼續發聲明回應,說了「從不以內容做交易,從不做有償新聞,從不做勒索報道,無任何利益上的造假動機」;「文章所有內容來自於採訪對象,並非我們所主觀所感,皆有客觀出處」;「累計12人,採訪時長約660分鐘,均有錄音備份」等,甚至還說:

「希望那些已受訪同學看到此條聲明時能停止散播謠言,我們都知道曾經對話時雙方說過什麼,事實是什麼,必要時我們會公開錄音。此所謂真實。」

聲明最後還說:「風越狠,我心越浪,我們會堅持內心,續寫價值新聞。」

mp.weixin.qq.com/s/wHoL

如上所示,寫完稿子不給當事人看,直接發出來,結果損害了當事人利益,還讓外界大讚「深度紀實」的稿子,其實是多了去了。這不僅不會遭遇一致的譴責,甚至還會被一半的網民認為是這樣才符合媒體精神,纔是業界良心。

綜合各種情況來看,如果你想將降臨在自己身上的不平之事昭告天下,最好的辦法,不是去尋找有哪家媒體能講良心講信用,幫你保守祕密,而是做好像《讓子彈飛》裡面,小六子剖腹一般自證清白的準備。

畢竟,你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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