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當天浙江省女子監獄。
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微博消息,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罪犯吳英減刑一案,當庭作出裁定:將罪犯吳英的刑罰減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十年。
澎湃新聞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吳永正和吳英的妹妹當天也參加了庭審。
吳永正告訴記者,當天一早趕到了浙江省女子監獄,然後向監獄申請參加庭審,之後由民警帶到監獄內。
吳永正稱,庭審中先是由女子監獄宣讀減刑報告,在報告中陳述了減刑的理由和依據,然後將報告提交到檢察院,之後再宣證人出庭,然後休庭10分鐘和議,最後由法院宣判減刑,整個過程持續了1個小時左右,過程中家屬並沒有發言。
減刑報告中稱,吳英在減爲無期徒刑後,能服從管教,積極改造;遵守監規紀律,無違規扣分;認真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成績良好;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期間共獲得9個表揚。

吳永正平靜地接受了吳英減刑結果。
對於宣判結果,吳永正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對於結果談不上滿意不滿意,也不是很在意,這就是個司法流程,現在也只能暫時接受。”
對於吳英案下一步的打算,吳永正表示,“我們現在更關心的是接下來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立案的問題,如果這兩部分能在浙江省高院立案,將會真正推動吳英案往前進一步。”
吳永正所說的行政訴訟是指,吳英方面針對東陽市政府的起訴,該訴訟始於2013年。
2012年5月,吳英案判決結案,結束了司法程序,但吳英和她旗下的本色集團的財產卻沒有隨着案件判決得到處置。多次申請未果後,吳英方面在2013年5月提出行政訴訟,將東陽市政府列爲被告,東陽市公安局爲第三人。本色集團和吳英方面提出,東陽市政府幹預司法,至今不準東陽市公安局返還原告公司財產及營業執照。
但此後金華中院於2015年11月23日作出裁定,不予立案。吳英方面的上訴在2016年也被浙江省高院駁回。吳英方面隨即發起再審申請。
今年1月26日,全國最高院曾赴浙江省高院召開的聽證會,便是對吳英方面發起再審申請的聽證。
而吳永正所說的刑事部分是指從2013年開始向浙江省高院申請的再審,“目前浙江省對於我們的申請是不立案也不駁回,我每個月都打電話去問,但回覆都是還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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