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茶敘談酒駕改列殺人罪 法務部長蔡清祥 檢察司長王俊力。(圖/記者屠惠剛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明虐童致死與故意殺童的差異。(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對於外界質疑,虐童致死者應該要等同殺人罪,最重可判處死刑?法務部長蔡清祥7日表示,虐童雖有故意,但並非預期發生死亡結果,刑度當然跟一開始就有故意殺害兒童的刑度不同。

蔡清祥6日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在說明刑法第286條修正案時,立委林奕華詢問,社會認為刑度過低無法嚇阻家暴虐動,對於犯罪矯治矯治失望,法務部提出的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但立委提案中要加入死刑,因此詢問蔡清祥對此之態度。

蔡清祥當時回應,刑法286條是加重結果,一開始有殺人故意,本來就可以用殺人罪,最重到死刑;但兒童凌虐致死沒有殺人故意,「故意只有凌虐,沒有故意殺人」,他只是虐童的行為後來加重。

而蔡清祥7日針對此議題出面說明,他一開始強調,虐童案件是人神共憤,應予嚴懲。「但是虐童致死,跟直接的殺童,這個是不同的刑責。所謂虐童致死是行為人對於虐童有故意,但是對於致死沒有故意,只是發生了死亡的結果,我們稱為『加重結果犯』,因此刑度當然跟一開始就有殺童的故意、殺人罪,的刑度是不同的。」

另外蔡清祥也補充,目前刑法殺人罪的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與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法務部針對虐童致死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提出的刑度為無期徒刑與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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