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不存在避免傳召我作為控方證人的可能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涉以「臭魚三文治」襲擊時任特首梁振英,卻誤中署理總督察劉泳鈞,2017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周。吳文遠不服定罪上訴,昨日獲高院法官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刑期一併撤銷。

吳文遠獲高院法官裁定上訴得直,梁振英今日就事件回應。

梁振英今午在其facebook專頁就案件作回應時表明,在吳文遠案中有出庭作證,當時傳媒有廣泛報道,因此不存在於吳文遠一案中任何避免傳召他作為控方證人的可能。

梁振英發帖指,「吳文遠被控襲擊案上訴得直,據報章報道:法官在判案時指:『如控方因梁當時的特首身份,為避免傳召梁作為控方證人,而選擇檢控吳襲擊劉(署理總督察),那檢控當局就是因為一個人的緣故或要遷就一個人而作出一個表面看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法官這句『如果』成為傳媒報道重點。

梁續指,「吳文遠襲擊案發生在2016年9月4日,而在案發之前四個月的2016年4月19日,我已經在黃毓民襲擊案中出庭作證,而且作證時間甚長,當時傳媒亦有廣泛報道。而在吳文遠案中我亦有出庭作證, 當時傳媒也有廣泛報道,因此不存在在吳文遠一案中任何避免傳召我作為控方證人的可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