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慶籌會祕書長陳宗彥。(圖/記者張榮恩攝)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資料照/記者張榮恩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過往檢警合作辦案,常傳出「檢大警小」的爭議,甚至也有要求司法警察當司機、送資料等行為出現,擔任過司法警察的人就說,檢警合作查案當然沒問題,但總不能一直收「空白支票」。對此,行政院政委羅秉成日前召開協調會議,討論《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或廢除事宜,會議也初步達成共識,未來「被告監控」部分原則都到地檢署報到,降低第一線員警負擔。

事實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是民國34年所訂立,年代久遠,第1條明定,檢察官因辦理偵查執行事件,有指揮司法警察官、命令司法警察之權,推事於辦理刑事案件時亦同;內文第9條則指出,司法警察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命令者,應即照辦,不得藉詞延擱;第11條也指出,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辦理本條例規定事項,著有成績或有廢弛職務之情形者,該管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得逕予嘉獎、記功、記大功或申誡、記過、記大過,其廢弛職務情節重大者,並得函請該管長官予以撤職或其他處分。

獎懲大權與工作內容掌握在檢察官手中,實務執行上就讓司法警察有些怨言,過往就發生過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要赴殯儀館相驗,但公務司機須於下午5時前簽退並返回地檢署,因此乾脆向北鬥偵查隊調派1名偵查佐擔任「臨時司機」,一日就來回奔波130公里。

海巡署也發生過偵查員查獲改造手槍20多枝,但當時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懷疑該偵查員製作檢舉筆錄有瑕疵,雖經他字案偵查後發現該名偵查員證明是清白的,全案不起訴,但檢察官仍發文給原機關政風單位要求對他清查,結果本來已經要晉升的偵查員,遭處分調職,也同時失去晉升機會。

擔任過司法警察的人就說,檢警合作查案當然沒問題,但總不能一直收「空白支票」。羅秉成16日召開協調會議,討論《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或廢除事宜據瞭解,當日參與的單位包括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海巡署、調查局、廉政署、憲兵隊等可能為司法警察的單位幾乎都到齊,發言也十分完備。

據瞭解,會中對於「被告監控」回歸地檢署,以及未來文件往來可以用雙掛號處理的,就不讓員警再支援都有正面共識,只是會議未下定論,各單位將持續彙整資料與說法,年後纔要再議,年後二次會就將定案修廢與否。

陳宗彥受訪時則說,對於警政署提議「被告監控」回歸地檢署一事,確實法務部有正面回應,而現場各單位都有共識,也就是司法官與司法警察還是要充分合作,對於條例存廢或是修正也有廣泛交換意見,重點是檢警調在犯罪防治上必須一體。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