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家不斷推進城鎮化、工業化的進程,征地規模、征地速度、征地幅度都在急劇增長,因征地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發生,因征地糾紛引發的上訪和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社會穩定與社會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農民朋友最關心的便是征地補償款的發放。在實際情況中,征地補償款發放的最後環節是村委會,這樣村委會的作用就舉足輕重了。所以農民朋友一定要清楚征地補償款的計算髮放,做到心中有數,避免出現吃虧的現象。以下這些要點農民朋友要了解了。

有一部分征地補償款直接發農民!

咱們通常說的征地補償款,有三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這裡面,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民,只有土地補償費是經由村集體分配的,相對容易出現爭議的也正是土地補償費。

村集體土地的補償費!

如果村裡面有沒有確權到戶的村集體土地的話,其中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該以不低於80%的比例平均分配給本村的村民。剩餘的補償費由村民開會決定。

補償款有「方法」多拿點么?

所謂的辦法,其實就是利用青苗補償費的計算方法。青苗補償費的計算跟土地的產值和地上附屬物有直接關係。也就是說,你在地里投資建設的附屬物越昂貴、每年產出的農作物經濟效益越高,征地時的補償就越高。所以在不違反相關征地補償規定的情況下,對土地進行投資,是能多拿征地補償的。

總之呢,村委會只是咱全村農民們選出來的執行村民集體會議決定的機構,只能說咱村民集體會議決定了征地補償款如何使用和發放了,村委會才能去執行,否則,村委會沒有權利干涉征地補償款的具體使用和分配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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