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嚴,大家都知道,但是也沒有到草木皆兵的地步,很多就是罰你的小錢錢。但是很多罰得力度也是很可怕的,比如隨地亂扔垃圾,就要罰你2000新幣,差不多1萬人民幣,就問你怕不怕。而像隨地大小便,走私香煙也是會被罰款。而偷竊則會被判進入監獄等等。那麼接下來就要說說,哪些罪行會使你被鞭刑?非法居留大家因為各種有效簽證才能入境新加坡,可是當你的簽證要過期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離開新加坡,一旦你的簽證過期你還沒有離開,就是非法居留。而新加坡對待非法居留是非常嚴厲的,不僅要罰款坐牢,甚至還可能被鞭刑。蓄意傷害故意傷害別人,在任何國家都是嚴重的罪,在新加坡也是,不僅會被處以5000新幣以上的罰款或坐牢2年等,還會被實施鞭刑。強姦新加坡對待強姦打擊的非常嚴厲,一旦出現強姦犯,不僅會判決10年以上的監禁,而且一定會實施鞭刑。販毒販毒是大罪,在新加坡和中國類似,發現販毒就立即逮捕。不僅判處20-30年監禁,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死刑,而在判處死刑的同時,也會實施鞭刑。謀殺謀殺會被判死刑。一般來說故意謀殺這樣的情況,基本上沒有什麼商量的餘地,都會被判死刑。新加坡一直以嚴明的法制,安全的社會環境受到各國人的喜愛。所以來新加坡遊玩居住,一定要遵守新加坡的法律,以免被打鞭子哦。而且鞭刑的過程是直播的,而且收視率非常高,不過最近一段時間,新加坡沒有出現鞭刑的案例。

新加坡絕對是一個法治國家,你走在街上不必擔心被搶被盜。當地人告訴我們晚上出去的時候2、3個人最好,千萬不要超過五個人,否則容易被警察詢問,當做社會黨,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我們在新加坡已經一周了,沒有看到一個警察,但是每個人都相當守秩序,因為電子眼遍布城市的每個角落。男士抽煙必須在指定地方,一旦隨地亂扔煙頭,馬上有人(便衣)蹦出來,罰款150新幣(1新幣相當於5元人民幣)!

新加坡作為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只有30年的歷史,可謂小巧。但從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上來說,它卻是大而全,既有同國際法接軌的法律,又有適合本國國情的獨特法規。

特色之一:有完備的法律體系,現行法律數百種,法律調整範圍滲透到各個方面。 新加坡立國時間較短。在1965年獨立前,作為英國殖民地,新加坡受英國統治100多年,沒有自己的法律,完全沿用英國的基本法體系。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一開始就十分注重共和國憲法的制定和修改,僅1984年到1994年10年間就8次修改憲法,使憲法更具本國特色,更顯法律威力,並使共和國憲法、國會法規與法律條例、司法判例、法律慣例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編成一張威力無比的恢恢法網。 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新加坡現行法律有400多種,法律調整的範圍非常廣泛。從政府權力、商業往來、交通規則、旅店管理,一直到公民生活的各個方面,幾乎無所不包,以至象口香糖不得在新加坡生產和銷售也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可見,正是得益於如此完備的法律制度,新加坡才有了井然社會秩序和幽雅潔凈的生活環境。

特色之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國人還是他國公民,在新加坡觸犯法律,一樣施法,治罪不二。 新加坡可以說是非常嚴格地執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條法律原則的。在新加坡,本國公民一旦犯罪,毫無私情可徇,不管是職位顯赫的高官,還是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一樣受到懲罰。即使是外國公民或法人在新加坡犯法,新加坡也不怕強國、大國施壓威脅,同樣是按照罪行嚴懲不貸。1994年轟動全球的新加坡高等法院懲處美國少年邁克·菲「塗鴉和破壞公物案」,儘管美國總統柯林頓屢屢求情,申辯邁克·菲未成年,要求送交美國法庭處理,但新加坡不受干擾,仍根據新加坡的法律,判其坐牢6個月和鞭刑6鞭。還有象懲處美國《國際先驅論壇報》撰稿人林格爾誹謗案;處理涉及英國、德國等大國的英資巴林銀行事件,不管外國如何阻撓、干涉,新加坡最終還是將涉案外逃犯引渡回新加坡。就此事,新加坡政府曾告誡國人及駐新人員:「如果任何人被證明在新加坡觸犯法律,不論他在什麼地方都會引渡他。」由此可以看出,新加坡的法制是神聖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執行法律是公平、公正,嚴厲、嚴格的。 鞭刑執行的時候也蠻有人情味,體質弱的打一鞭後,回家養傷,傷好了再打第二鞭……執刑人都是經過訓練的,一鞭子下去絕對皮開肉綻。新加坡的學校對於屢教不改的學生可以鞭刑懲罰,但只有校長一個人有此權利,而且只打男生不打女生。我們在克明小學就看到了校長用來執法的鞭子,他們認為學校的校規應該和國家的法律相一致,難得的是家長非常理解和支持。

特色之三:「有法必依」在新加坡得到切實的體現,可謂嚴刑峻法、賞罰分明、執法如山。 新加坡是個法律關係滲透到國家、社會、家庭各個方面的法制國家。法律已成為新加坡立國、治國、強國的重要支柱。在新加坡,販賣或攜帶15克海洛因或因30克嗎啡的販賣者要被判處絞刑。在新加坡還保留著鞭刑,這是針對那些對社會危害較大、判刑又不足以懲戒的罪犯施行的,一鞭打下去,皮開肉綻,足以威懾歹徒,使其念之發抖,終身不敢再犯。1995年10月21日,新加坡實施的刑事法還授權警方可以不定期拘留有足夠目擊證人或證據而又無法指控的嫌疑犯,這樣可對極少數重大嫌疑犯長期扣押,這無疑對黑幫分子起到威懾及阻嚇作用。另外,新加坡對於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的攜帶武器行兇或導致種族衝突的案件,法庭會特別予以重判。 在新加坡,無論處理社會問題、經濟問題還是家庭問題,人們都將其納入法制軌道,有事找法,犯法認法,法制觀念深入人心。從新加坡井然的社會秩序,優美的生活環境,良好的國家風氣,便可能看到新加坡「以法治國」、「嚴格執法」是讓每一個公民都對自己本身的行為負責,以使整個社會都感到安全和不受干擾。而不是一味遷就違法公民的要求,更不搞什麼所謂西方人的「民主」、「自由」和美國人的「人權」,絲毫不給嫌疑犯或犯罪分子特殊權利和地位,「群體利益至上」已成為新加坡司法制度的指導原則,有法必依,嚴刑峻法,就是要以法律的威力來維護群體利益,震懾個別犯罪分子。而且一旦觸犯法律,個人信用就會嚴重受損,無論做什麼事都會被拒,沒有改過的機會,直到死去。所以在新加坡沒有人敢以身試法,所以在新加坡每個人都很安全,我們深有體會。


眾所周知新加坡這個國家雖然不大,但是它的法律可謂是世界最嚴:你闖紅燈罰!騎車過天橋要罰!隨手亂丟垃圾也要罰!晚11點以後公共場所賣酒、喝酒罰罰罰!甚至連那在MRT上吃東西都要受到懲罰!

新加坡國父李光耀認為:人性本惡,必須加以制止惡的一面。所以新加坡的法律可謂事無巨細的跟每個人生活的每一個方面都息息相關。不僅如此,鞭刑、絞刑等酷刑也是保留至今。

鞭刑,通俗說就是打屁股,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還在使用的一種酷刑。當今世界共有16個國家仍保留鞭刑,其中最出名的是新加坡鞭刑。這一鞭下去,皮開肉綻,鞭刑對肉體的痛苦沒受過鞭刑的人是永遠體會不出來的,有的犯人會疼得小便失禁,有的會直接昏過去。

那麼,新加坡鞭刑有多痛?什麼情況下會挨鞭刑呢?今天就給大家做個介紹。

懲罰要求:

1、男性(女性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會被處以鞭刑)

2、年齡18—50歲(未成年人和上了年紀的也是不會被判處鞭刑的)

3、身體條件允許(行刑前醫生會對受刑者檢查身體)

4、死刑犯人不執行(出於人道主義,不會讓死刑者行刑前再遭受身體的痛苦)

犯罪條件:

1、持利器搶劫(如匕首、長刀)

2、騷擾、強姦罪

3、攜帶毒品小於15g

4、逾期逗留超過3個月

5、亂塗鴉

最著名的例子:1993年,18歲的美國少年邁克爾·費伊在新加坡境內公路上肆意破壞交通指示牌,並用噴漆塗鴉20多輛轎車,因不承認罪行,被法官判決鞭打6下並坐牢4個月。當時震驚美國,時任總統柯林頓還親自向新加坡政府求情,時任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態同意請求,將鞭刑調整為4下!

6、非法金融交易(有幾率被判)等

具體情況:

1、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形象地說約有掃帚把那麼長,成年男子的小指頭粗細。在行刑的前一晚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這是為了增加刑鞭的柔韌性,防止刑鞭斷裂,藤條上的木刺扎進犯人肉里。行刑官在行刑前還會在藤鞭上塗殺菌劑,以避免犯人受到感染。(其實還是很貼心的)

2、行刑者:執行鞭刑的獄警都是受過特殊訓練的,他們身材高大、身形魁梧,要求用最大力氣執行。新加坡監獄長曾說:「執行鞭刑時,行刑獄警用的是全身力氣,他握緊刑鞭,掄圓胳膊,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重重出手。」一鞭下去皮開肉綻,一般每三鞭就得換一個行刑者。每一鞭都要打在不同的地方,要避開已經打破的地方,後一鞭會比前一鞭略高或略低,最後痕迹會像機器般準確地在罪犯的屁股上整齊排列。

3、鞭刑情景:鞭刑室十分寬敞,房間中有列桌子,監獄官坐在桌子後面監督行刑。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高2米7左右的鞭刑架,由木製材料製成特別牢固。行刑時犯人被赤裸裸的綁在刑架上,護住腰和大腿,只露出屁股。兩個獄警分立兩邊,同時還有醫療人員在場,隨時判斷犯人狀況。

其他事項:

1、被判處鞭刑的犯人不會被告知哪兒天執行,通常都是執行的當天才會通知,這樣做是為了讓犯人沒有心理準備,時刻生活在恐懼中。

2、每打完一鞭,醫生都會對犯人進行身體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便會停下來。

3、鞭刑的數量為3—24下,這是因為新加坡政府做過實驗,一般男性的屁股從頂端到末端可以不重複的排列24鞭。

4、鞭刑會在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受過鞭刑的男子不可在軍隊中服役;擇偶時姑娘看到屁屁上的印記;此外,若再次觸犯法律,會因為屁股上的印記加重處罰。

誤區一:打不完繼續打。

很多人說如果犯人不能承受所判鞭數,會等入院治療結束後接著打。這種說法是不對的,一般情況下,會把未執行的鞭刑轉換成相應的刑期。

誤區二:遊客不會受到鞭刑。

無論新加坡居民、在新務工者、還是僅僅只是遊客,只要觸犯了新加坡的法律且符合鞭刑的條件,都會被執行。

誤區三:攜帶口香糖會被執行鞭刑。

新加坡真沒有這樣的規定。雖然獅城不允許口香糖入境,但那只是為了不污染環境,發現攜帶口香糖只是罰款。

誤區四:刑鞭浸在鹽水或特質藥水中一晚,增加受刑者疼痛。

這個真的的太奇葩。不過,浸泡在清水中一晚以及行刑前給刑鞭消毒那是真的。

新加坡鞭刑由於極為殘酷,受到了很多國際組織的強烈反對,但新加坡官方堅決支持鞭刑,他們相信鞭刑是震懾犯罪的最有效手段,而新加坡民眾也多數支持鞭刑。雖然鞭刑會在身上留下終身鞭痕,但正如中國古代在囚犯的臉上刺字的「黥刑」,是一種除不掉的恥辱,許多受刑人雖然會因此受到不公的待遇,但卻也正好起到了懲戒的作用。

新加坡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一,也與鞭刑的威懾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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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新加坡人口統計.外來流動人口佔了百分之五十以上.而組成這些流動人口的多數都是周邊國家.可想而知新加坡人種有多複雜.而不同的種族有不同的風俗習慣.可想而知這樣的生活環境有多混亂.打個比喻印度阿三的家族榮譽.所謂的家族榮耀就是如果家族裡的某一個女性影響了他們的家族榮譽的話.她的直系親人會不顧親情私自處死.而這樣的行為卻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嚴厲的法律懲罰才能震懾這些行為.


新加坡的法律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講是絕對的公平,上至總理下至百姓,你只要是違法,你就必須付出代價,我認識一個中國的老闆在新加坡在建築砌牆生意的,在新加坡開有公司,是繼承的他父親的公司,因為學歷低,想往新加坡移民,新加坡政府發現他的申請表上出現了學歷造假現象,就永遠的拒絕了他的申請,再後來,由於他的煙癮比較大,由於新加坡的香煙很貴,所以他有一次從國內回新加坡縣偷偷的帶50條香煙回新加坡,結果在新加坡機場被查到,除了按每盒按800新幣罰款外(共接受罰款40萬新幣,約合人民幣200萬元),另外還被強行驅逐出境,後來他申請複議,理由是自己的公司每年給政府上繳幾百萬的稅收,如果自己不在新加坡,那麼公司就會解散,給政府造成一定損失,最後複議的結果是:自己申請移民時的造假已經載入了政府的黑名單,政府不容許任何人有違法的行為,


我有個施工隊的頭兒 偷渡新加坡打黑工被抓 六下鞭刑 第四下的時候疼暈了 醒來在醫院 被告知還有兩鞭未打 等康復後繼續打 當場再次暈倒 兩個星期後在監管醫院被醫生診斷可繼續服刑 於是轉到懲教所受完兩鞭 之後被立即驅逐出境 乘坐東方航空飛回國

在飛機上乘務員一直督促他坐下扣好安全帶 猛然一坐 褲子臀部開始滲血 鬱悶一路 回到國內後 發誓以後再也不去新加坡


很多人恐怕不知道皮鞭打在人身上的威力有多大,特別是行刑的人如果是個身強力壯的壯漢,那效果更是厲害!曾經看過二戰時一個日本人寫的在刑訊室親自鞭打犯人的描述!皮鞭是專門製作的牛皮鞭,他參與審訊過的犯人沒有人能挨過十鞭的!一般人六七鞭就昏死過去了!只有一個身體特彆強壯的人挨了十鞭才昏死過去!在執行刑訊的時候第一鞭打下去,人在心理上是極度恐懼的,這種恐懼感會加重疼痛感,第二鞭和以後的幾鞭大多會打在前面幾鞭的傷口上,那種疼痛是非常劇烈的,恐懼加上劇烈疼痛,加上那種氛圍,人很快就昏過去了!如果有心臟病或者其他心腦血管疾病的人多半會死在刑訊室的!所以以前的革命者能挺過這一關是非常了不起的,要不是有堅定的信仰,純粹靠肉體的支撐是絕對支撐不下去的!


因為拳頭的話會太舒服


記得看過一個新加坡電視叫十三鞭,裡面就是幾個男人過去做錯事被鞭刑,身上留下永久的傷疤,而且多年後還會發噩夢什麼的,可以說是身心都受到嚴重傷害,而且鞭刑非常殘酷,鞭子和手法都是需要很講究的,而且我記得好像是打一次皮開肉綻後給上藥養傷,幾天後養好了再接著打下一鞭子,就這麼打完了養好,養好了再打,一共打夠十三鞭,可以說是摧殘人的精神意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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