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07年6月11日 保训会公训字第1072160273号函核定,10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消防警察人员类科录取人员训练计划已出炉,本年训练类别及重点分为「教育训练」(三等考试:建立初任基层消防干部应具备之管理能力、专业知能、品德操守、人权法治与执法纪律为重点;四等考试:建立初任基层消防人员应具备之严正执法、专业知能、品德操守、服务态度、人权法治与执法纪律为重点)及「实务训练」两类(三等、四等考试:以增进消防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务态度为重点)。

训练对象为10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ㄧ般警察人员考试消防警察人员类科录取人员(三等考试预估录取15 人、四等考试预估录取 600 人),训练期间分为「三等考试录取人员」:教育训练22个月,预定108年1月实施;实务训练2个月,于教育训练结业后1周内实施,合计24个月及「四等考试录取人员」:教育训练期间为12个月,预定于108年1月实施;实务训练6个月,于教育训练结业后1周内实施,合计18个月。

教育训练期间一律住宿,上课时间以外之作息及活动,得由各受委托训练机关、学校自行安排。至于实务训练,则分为「实习」及「试办」二阶段实施,自向实务训练机关报到接受训练日起1个月为实习阶段,其余时间(三等考试录取人员1个月、四等考试录取人员5个月)为试办阶段,受训人员于实习阶段,应安排受训人员以不具名方式协助办理所指派之工作;于试办阶段,受训人员应在辅导员辅导下具名试办所指派之工作。

依据「内政部办理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及一般警察人员考试消防警察人员类科录取人员分配实务训练作业注意事项」规定,由内政部(消防署)办理实务训练分配作业,依考试录取人员教育训练成绩(80%)及特考笔试录取成绩 (20%),合并计算为总成绩,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选填志愿分配至各实务训练机关。

教育训练期间,受训人员由训练机关、学校依标准发给津贴,供给膳宿、服装及教材费,并得比照用人机关、学校现职人员支给婚、丧、生育、子女教育补助,及比照用人机关、学校现职人员抚恤相关规定之标准支给遗族抚慰金,而保险部分,若是106年以后ㄧ般消防警察特考录取人员,就是参加全民健康保险、公教人员保险。

实务训练期间,受训人员由各分配拟任职务之用人机关依标准发给津贴,并得比照拟任职务之用人机关现职人员支给婚、丧、生育、子女教育补助,及比照用人机关现职人员抚恤相关规定之标准支给遗族抚慰金,而保险部分,若是106年以后ㄧ般消防警察特考录取人员,参加全民健康保险、公教人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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