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议员郑聚然,在本届选举时被提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判决结果驳回,郑也感谢法官还他一个清白。(图/记者黄孟珍摄)

▲苗栗县议员郑聚然,在本届选举时被提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判决结果驳回,郑也感谢法官还他一个清白。(图/记者黄孟珍摄)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日前与馆长陈之汉吵得不可开交的苗栗县议员郑聚然,在2018年底县议员选举时,因头份市民代表刘文照与钟姓男子涉嫌帮他买票,遭对手提当选无效之诉,苗栗地院28日下午4点宣判,法官认为无积极证据显示郑聚然有授意或知情,驳回检方所提当选无效之诉,不过,刘文照则证据确凿,判处当选无效。全案可上诉。对此宣判结果,郑聚然说,「感谢法官明察秋毫,还我清白!」

苗栗地院发言人宋国镇表示,郑、刘2人于选举期间被举报搭档竞选,并指郑的竞选选团队中不详人士于2018年9月底10月初间交付现金2万8000元给林姓女子,要求她协助买票,林姓女子随后拿2千元向林姓选民买票,央求选民投票支持郑聚然。另10月初某日交现金2万元给钟姓男子,随后刘文照即带同钟至另一林姓友人住处,以每票500元代偿,交付3500元给林姓友人买票,还另外交付2000元作为国民党其他候选人之买票对价。

苗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理认为,刘文照部分,钟男行贿所用之现金,参照钟男与林姓友人的说法,是刘文照先询问林姓友人家中票数,再由钟男交付现金,贿款之来源是由刘文照所出。而且林姓友人经警方传讯后,陆续遭刘文照及钟男子关切证述情形,钟男甚至要求林姓友人翻供,因此认定刘文照实际参与交付贿赂买票行为,判决当选无效。

郑聚然部分,法官则认为,苗检及落选人等原告无法举证证明林女所收受之现金是何人所交付,所称郑聚然竞选团队「某不详人士」究为何人?如何认定确系郑聚然竞选团队成员?且钟男所收受之现金是刘文照所出,并非来自郑聚然;刘文照也非郑聚然竞选团队的成员。

宋国镇也说,纵使郑聚然与刘文照有所谓搭挡竞选情形,也不过是一起扫街、拜票、造势,以提升知名度或互相拉抬选情,不能谓其中一人贿选,另一人就一定有共同参与或知情,所以,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郑聚然对林女、钟男、刘文照等人的买票行为有共同参与、授意、同意、容许、知情而放任或知情而不违背其本意等情形。因此,郑聚然没有选罢法第99条第1项交付贿赂贿选之行为,自不构成当选无效,郑聚然部分驳回原告之诉。

而郑聚然因人不在台湾,对于判决结果只说了一句「感谢法官明察秋毫,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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