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鍊對於人類文明來說,有着極爲悠久的歷史。早在舊石器時代的“山頂洞人”,就已經會將動物的牙齒、骨頭、卵石等東西有規律的分列開來,串成頸飾,往脖子上一戴,簡單卻不失優雅。

  隨着文明的進步,人們對於項鍊的視覺要求也越來越高。在我國秦漢時期,就出現了金鐵材質的項鍊,在造型上有極大的突破,由金鐵全珠串結而成,再加上一個花穗狀金墜。

  項鍊不難做,找點東西隨便串起來就成,但材質一旦與“金”有了關係,那就不簡單了。馬克思在《資本論》裏說過,貨幣天然不是金銀,但金銀天然就是貨幣。

  在非洲中世紀曾有一個強大的國家,叫馬裏帝國,這個帝國最出名的地方,就在於它盛產黃金。在14-17世紀,馬裏帝國擁有世界產量一半的黃金。剛好其史上一位叫曼薩·穆薩的國王酷愛黃金,身上的一切飾物都要是黃金材質的,自己把玩當然不夠,他還愛顯擺。

  1324年,曼薩·穆薩前去聖城麥加朝聖。這趟行程不簡單,他帶了8000人,其中500個奴隸,每人都拿了一根黃金打造的儀仗,重2公斤,後邊跟的是駱駝隊,100頭駱駝,每頭駱駝揹着130公斤的黃金。

  到了埃及之後,看誰順眼,他就送黃金,手筆之闊綽,以一人之力,就把埃及搞得通貨膨脹。他出行的所到之處,金價紛紛下跌,十幾年都沒能漲上來,當地黃金商人對他恨得牙癢癢,但又沒辦法。

  當項鍊的材質是純黃金,雖然裝飾效果未必最好,但其對佩戴者財力以及背景的暗示,都呼之欲出。

  畢竟在中國古代,擁有金項鍊、金項圈的哪個不是皇親國戚。隋代出土的陪葬品“嵌金寶珠項鍊”,物主是9歲便因病去世的李靜訓。其父名叫李崇,是一代名將,與隋文帝楊堅打天下,官至上柱國。

  至於民間的商賈平民,就算有黃金,也很少做成飾品。中國古代男子的配飾裏邊,扳指玉佩手把件,佩劍荷包五明扇,唯獨少見金項鍊。

  2.

  但到了現代,不知是何時開始的,金項鍊已然成爲了男人界的“超自然現象”。

  不管是東北大漢、日本極道、華人三合會,還是俄羅斯黑幫、意大利黑手黨、美國摩托車黨,都喜歡在脖子上,掛一條大金鍊子。

  至於原因?別的不說,孤身在外行走江湖,最能傍身的硬通貨,還真的就屬金項鍊最爲靠譜。其中很重要的一點便是,金項鍊很容易變現。曾經在各地林立的當鋪最能佐證這一點。

  在《紅樓夢》裏邊,鳳姐就當過兩次金項鍊。

  第一次是尤二姐剛死,賈璉痛徹心脾卻苦於沒錢安葬,遂找鳳姐。結果鳳姐不對付:什麼銀子?家裏近來艱難,你還不知道?咱們的月例,一月趕不上一月,雞兒喫了過年糧。昨兒我把兩個金項圈當了三百銀子,你還做夢呢!——這裏還有二三十兩銀了,你要,就拿去。

  而在第七十二回中,則是夏太監來找鳳姐,說“夏爺爺”要買房子,想暫借一二百兩銀子,過一兩日就還。最後鳳姐喚平兒:“把我那兩個金項圈拿出去,暫且押四百兩銀子。”不一會兒,果然當了四百兩銀子回來。

  所以,高純度金項鍊對於大哥們來說,不是一般的裝飾品,而是戰略資源儲備。當仇家找上門來,需要跑路的時候,到典當行裏當了,那就有了一筆續命的流動資金。等到日後東山再起時,再贖回來便是。

  難怪有人說,一根金鍊子,簡直可以看做是混混們對自己從事此職業的覺悟,不怕惹事,不怕跑路。也可以看作是底氣,脖子上有一條金項鍊,那自己也算有條後路。

  但這種說法其實也有可疑。畢竟,就更多的情況而言,那條粗大的金鍊子不見得能換多少錢。要知道,金子越純越值錢,但也會更重,天天戴着,脖子完全扛不住。

  這個時候,一些人就開始瞭解和熟悉越南沙金了。越南的金飾品不同於國內,用的是96.5%純度的黃金,就是所謂的23K,黃金在這個含量時色澤和硬度都極佳,外觀上也不容易看出其與24K的差別。但因爲含金量低,那價格自然比國內的24k黃金飾品便宜得多,需要幾萬塊的男士金項鍊,越南金僅要幾百塊錢就夠了。幾百塊的沙金能有什麼投資價值,也就是純首飾佩戴。

  3.

  不爲實用功效,也不像女人們一樣爲了美,那男人,尤其是出來行走江湖的男人熱衷戴金項鍊又是爲了什麼?不妨再來翻翻書。

  《尚書·洪範》這樣解釋金:“金曰從革”,即金天然有肅殺之氣,革殺之象,如秋風掃落葉,不落一絲情面。對於黑幫人士而言,自信心和膽量極爲重要,就算沒有,也要讓別人覺得你有。

  也有人用中國儒家的“五常”來解釋,金屬“義”,而講義氣是混黑道最重要的品質,出賣兄弟的事做過一次,以後就別想繼續混了。不管能不能理解,這樣的心理暗示也還是要有的。

  以上都是姑妄言之,但不可否認的是,金項鍊塑造着黑幫的同時,也被黑幫賦予了新的象徵意義。

  就像戴骷髏頭戒指的男人多是摩托車幫分子;意大利黑手黨成員的金鍊上會掛mafia horn;MS-13成員愛穿阿甘鞋;日本黑道底層有用橫須賀刺繡夾克作爲幫派服飾。

  這些幫派內部高度統一的符號,都有一個目的,那就是讓你知道他是誰。金項鍊同樣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這個作用。

  只是,誤會也往往因此產生。

  去年,特朗普政府下令嚴打MS-13,也有一些移民學生被誤抓,原因是穿着“阿甘”踢球被認作隱藏的幫派成員,冤得要死。18歲的Mauricio就說:“我有很多喜歡的球鞋不敢買,買了也不敢穿。出門不僅可能被打,還會被警察請去喝茶。”

  阿甘鞋無辜,金項鍊同樣無辜,雖然黑幫會戴金項鍊,但金項鍊並不是黑幫的專利,常年戴大金鍊子的羣體,其實還有rapper。

  嘻哈(Hip-hop)文化起源於70年代美國的布朗克斯地區——一個非裔黑人和拉丁裔聚集的地方。因爲住在這裏的黑人比較窮,又受白人歧視,一些黑人青年爲了發泄和找點事兒做,就創造了說唱音樂和街舞,來表達對社會的不滿和宣泄情緒。一些人靠着說唱成功後,就用把黃金戴在身上這種赤果果的方式表示:黑人也能有錢也能成功,不比白人差。

  rapper們憑藉對黃金的喜愛,創造了一個流行詞“Bling Bling”,用來形容rapper們身上的金銀飾品亮得惹眼,這個詞還被收錄進了牛津英語詞典。

  當然還有人就是單純的喜歡金項鍊。就像導演甯浩,據說每次拍完戲他都要直接殺到賣黃金的地方,跟店員說給我兩條最粗最沉的大金鍊子。問他爲什麼這麼喜歡金鍊子,他說這是爲了提醒自己,你也不過是個俗人。

  他說:“人們喜歡黃金,因爲它價值穩定。但不同時代又賦予它不同的意義,權力、慾望、財富、救命稻草、銅臭味,什麼都有。說到底,它不過是種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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