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20120815-WA0012
(本图碍于台湾法律尺度,已经过马赛克处理)

妇女新知陈昭如在苹果日报论坛用别把强暴当色情的论点来讨论最近火红的李宗瑞事件实在教人无法苟同。敢说作者并没有看过那些照片还有外流的影片,绝大部分的互动都看来你情我愿(注解:这里指的是早期流出的数张照片和一支口交影片),又为什么仿佛全被未审先判成强暴?到底这个进步妇女团体代表是想用这么以偏概全的模糊说词来立论什么?

就算双方都用药助性总只有一方会被说成被迷昏的人,总是有谁在情欲解放的相关事件中被视同受害者和加害者?明显,这就是假进步的道德真经试著用包装过的另外一种保守语言形式持续作祟,对待色情只知道眼不见为净,看性自主权却打压非政治正确的性自主权,这些才是此般论述的核心价值。

影中人具有名气这件事是造成这些影音被广泛流传和重视的重点,名人的隐私同时被欲望和被观看其实很正常。应该说,隐私权被伤害这件事,和性自主被伤害这件事,压根儿是两码子事。隐私权相关的讨论尚待进行,但性隐私相关的事件引发轩然大波,演变到最后舆论往往都开始倾向对窥视的排拒(横批:口闲体正直的伪善惯性)和对受害者的假保护真物化。陈昭如除了呼吁拒看之外,这声援文章有为众女星们自己的自主权和性实践说过一句话吗?她们被当成受害者之后就被自动噤声了。(断言女人就是尸体,但谁知道她们不是尸鬼?)显然文章作者根本就不管强暴不强暴的事实,仿佛以后有类似事件都可以被视同强暴了(还真的用强暴的框架强暴了他人)。

淫照的拍摄,根本动机之一就是架构在被窥视和被观看这件事情上,对影中人来说,会选择拍摄淫照,就是因为互相观看和被未知窥视的想像空间本身可以带来颇具边际效应的多重快感。这个动机某种程度上点出了隐私,羞耻,性愉悦之间彼此拉锯的张力,这也说明了淫照的曝光与否,是必须从更复杂的情感结构/身体政治/文化反挫脉络来探讨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照片一被流传就注定有人受伤又该如何欲盖弥彰避免伤害的问题;倘若存在著注定的伤害,那么抽丝剥茧为何伤害如此「命中注定」才该是聚焦核心。

再稍微抽离地看,所谓的淫照等影音,当今世界各地的网路论坛要多少有多少,草根自拍色情影音甚至已经开始累积能量,逐步改变被产业控制的色情工业结构并突破色情媒材的传统想像。有名人拍淫照外流,就像是一种非关产业的却能够掷地有声的草根情欲典范,这一切可以只是文化上的色情实践。

然而,陈昭如等流的「进步」言词从未聚焦实践主体的性心情,更从未谈及突围资本工业宰治的性文化平权力量,反而预设立场地用心中父权强暴的故事下了预设立场的评断。当似是而非的加害/被害语言开始介入的时候,无疑就是乡愿人群举起道德大旗,用力插入阴道龟头肛门嘴巴大腿手指脚趾乳房的时候。

批判道德和社会的语言,让极端意识形态的性观盲点被合理化,我们又何以见得这些正义举措背后分明和父权/异性恋霸权社会剥削压迫女性/性少数的性道德保守相关?一连串轩然大波里头的知识权威更鲜少被放大检讨。谁没也没有试图论证被看一眼就伤一次的逻辑,好像这伤害是一件多么自然的事,好像这绝对不会是一件无关谁伤害谁只关于你情我愿你爽我爽的事。谁也没有追问到底是什么在伤人,就算明知是道德清风在性关切的动作中伤了人,用知识对付的仍是被传播的照片和传播的行为,而非原本就深知是万恶渊薮的伪善思路。

我想,作为另一个角度的反向思考,既然是知识,就应该要知道如何透过传播借力使力才是。所以我说,照片存在就该正视,要被广泛的看,更要好好看清楚,让那些充满力量的淫乱身影被深刻地记住,并鼓励众星现身说法,让「这不是强暴,这是我的性自主和性实践」或者任何其他多元说法确实存在的这个事实被踏实地面对,让变态不乖的欲望快感喘息被大声听见,从此见证能动主体们在社会道德观感中的波折挣扎,这才有机会真切了解为何色情应该和道德治理脱勾,把血淋淋的爽流传开来,将性愉悦突破压迫的力量传播出去。

仔细想想,陈昭如文中将女性主义法学家强暴论述放入台湾这起李宗瑞案例脉络实在幽默,不过就是怕了性实践的影像真实,才偏激地用上满点道德评判标准继续促成舆论恐性忌色而尔,谈起性自主权来岂止贻笑大方。说穿了,妇女新知鼓吹破绽百出的保护主义思维,就只是和意图批判的道德规范同流合污,怎么说都是在自欺欺人,伤害人的也就是自欺欺人,不要到最后才知道只有自己能够伤害自己。

本文乃针对妇女新知董事长陈昭如苹果日报投书之个人回应。文章于2012.08.25凌晨4:00补述润饰完成。文章完成过程中曾和友人一起讨论,关于隐私权论述的部分有引用到她的观点,关于性自主/性保护方面她更有不同境界的分析回应,欢迎有兴趣者点入以下连结见闻其详:别用隐私权当做杀人借口 (作者:Emmy Chen)


另外,陈昭如苹果日报投书原文如下:

别把强暴当色情(陈昭如)2012年08月21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821/34453670

迷昏,性侵,偷拍。这个老梗的戏码近来成为媒体连日报导与网路的热门话题。这是璩美凤、陈冠希事件以来,第三起轰动社会的偷拍事件。相同的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拍摄与照片散布,让女人被迫成为色情演员。不同的是,这次的情节涉及强暴。

淫魔,淫照,迷奸。这些话语把侵害性自主权的强暴当成偏差的败德行为,将性侵害证据称为淫照,既贬抑了被害人,也扭曲了事件的本质。人们似乎忘却了(或者从来不记得),在1999年修正《刑法》时删除了「奸淫」两个字,目的就是要厘清《刑法》处罚性侵害的理由:不是有损性道德,而是侵害权利。奸淫话语让人们继续用性道德来理解世界,轻忽了性自主权利。

大众看待这些强暴或偷拍被害者的态度,更显示性自主权如何遭到忽视。媒体与网路社群将她们视为爱慕虚荣的拜金女,是因爱名利、生活放荡,才被迷昏性侵拍性爱照。
这种谴责,把违背性别规范而遭受性侵的女人当成是咎由自取,不只是以保护之名进行性别规范的规训,对被害者造成二度伤害,也让性侵害问题继续陷于败德的迷雾之中。然而,要求女人自我保护、随时防御侵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透过自我保护防御的行为来积极表达拒绝,那就是同意。加拿大最高法院已经在去年做出R.v.J.A.判决,驳斥了上述的看法。法院表示,性的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过程的每个阶段中所为的积极同意,既没有预先同意这回事,处于无意识状态中的人也无法同意性行为。换言之,意识不清的女人不是可随意使用的性物。显然,李宗瑞并不这么认为。「捡尸」的男人们,曾想过这个问题吗?

受害经验不断重演

把李宗瑞称为淫魔,是妖魔化了性侵害犯,却无助于厘清性侵害的本质。网民跪求图、传阅「淫照」,更显示强暴如何成为色情,扩大了对女人的伤害,也深化了性别歧视。人们似乎认为,如果只是看看而已、跟人分享,没什么不对。警方与检方则警告公众,这会涉及触犯妨害秘密等罪嫌。然而,问题不只是妨害秘密,还在于:观看强暴的影片,就是透过观看来体验强暴。即将于明年来访台湾的著名女性主义法学家Catharine MacKinnon便认为,强暴影像构成两次强暴:先是透过强暴女人来做成影像,再透过影像传达强暴来再次进行强暴,又因为强暴影像让受害者的经验从片刻成为永恒,可以不断被重演,每一次的观看都重演了一次强暴,也就一再重复伤害。因此,强暴影像是一种性别歧视行为,不是受到《宪法》保障的性言论。数月前,加拿大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分尸案,凶手杀害、性侵并分尸一位男性中国留学生,还将过程拍摄成影片放上网供人观赏下载。被害者的母亲恳求大众,不要再散布观看这部影片了。她说,每当有人看一次,她的儿子就又死了一次。

面对李宗瑞事件,你可以做选择,来避免伤害的扩大:不要、不看、不传,不给、不留、不登。这才是民主社会的公民平等对待他人的方式。

作者为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