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劉文昭

  一個距地球5500萬光年的黑洞,讓一家中國公司成爲衆矢之的。因爲涉嫌“霸佔”黑洞照片,視覺中國被各種媒體圍毆,今天開盤一字跌停。引發衆怒,視覺中國有些事當然做得不對,但對它山呼海嘯的批評中,有很多是錯的。

  視覺中國哪些做得不對

  引爆負面輿情的,是一張不起眼的微信截圖:

  網友去視覺中國的圖庫一查,還真有!視覺中國倒是並沒有表示此圖所有權歸於自己,而是在圖片說明中介紹,此圖由歐洲南方天文臺提供,僅限於編輯類用途。

  一問客服,客服這樣回覆:

  這下網友不幹了。因爲在歐洲南方天文臺的官網上,有條款明確表示,這張圖遵守的是CCBY 4.0協議,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分發、傳播、修改本創作。

  按說到了這份上,就宣佈這個圖大家隨便用唄,可視覺中國發布了一個這樣的聲明:

  在很多人看來,視覺中國是在混淆視聽,變相威脅公衆,讓人誤以爲這照片它也有版權——不向它買,也要向別家買。

  隨後共青團中央發現國旗、國徽也在視覺中國的圖片庫中,還要付費,於是網友更加憤怒了:

  雖有業內人士認爲,如果矢量圖是視覺中國的簽約設計師手繪勾勒而成,也算包含了設計師的勞動,可作爲商業作品。但有律師認爲,國旗、國徽及其圖案的使用有很多法定限制,尤其是不得用於商業用途,沒有獨創性的國旗、國徽圖片,不受著作權保護。

  視覺中國嚇得趕緊認錯:圖片由視覺中國簽約供稿人提供,經網友舉報的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已經下線。

  但事情並沒有完,網友發現視覺中國多張圖片中有敏感有害信息,相關圖片被大規模轉發。

  還有網友控訴視覺中國把自己的圖放到網站上,自己用還要花錢買。

  視覺中國的命運可想而知:再發致歉信,然後網站也打不開了: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視覺中國當然有錯。客服人員的回覆,完全是商業話術,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人家都找出了天文臺的照片,它還警告網友有法律風險,完全是火上澆油。

  更重要的是,審覈攝影師上傳的海量圖片,雖然成本不菲,但既然喫版權這碗飯,這個錢就應該花。現在出了問題,網站關閉整改,也不足爲奇。

  但一些人對視覺中國的批判,客觀上是在幫“小偷”說話

  在網絡上,審覈不力卻少人關心,很多人集火攻擊的是視覺中國的“商業模式”:研發圖片版權追蹤系統“鷹眼”;發現侵權時不說話,放水養魚;攢夠了索賠,索賠金額高,要挾對方籤長期合同;什麼圖片都打上水印,到處騙錢。

  總之,視覺中國就是一個靠打官司索賠爲生的“版權流氓”,天下苦視覺中國久矣。

  指責視覺中國是版權流氓也不是一天兩天了,其實視覺中國對此也做過迴應。

  視覺中國聯合創始人柴繼軍在接受刺蝟公社採訪時表示,視覺中國的核心商業模式是授權模式,不是所謂索賠維權。從企業經營角度來看,立案、訴訟、判決等一系列司法流程是很高的時間和管理成本,光靠打官司不可能是一種長遠的商業模式……絕大多數客戶都會在司法訴訟判決前與其達成和解,併成爲長期合作客戶。最終通過法庭訴訟生效判決的金額不超過0.1%。

  柴繼軍可能對視覺中國的商業模式有所美化,但打官司成本高是常識,聲明有版權和有版權也是兩回事(版權是誰的,法律上有完備的規定)。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也有不少視覺中國提起訴訟被駁回的案例,被駁回焦點往往集中在:公司對案涉圖片是否擁有著作權,被控侵權行爲是否發生在公司的授權許可期限內,以及被告方是否構成侵權。

  且作爲上市公司的高管,他對公司經營的描述要負法律責任,他的話顯然比“靠打官司索賠爲生”的都市傳說更可信。

  有人會問,那爲什麼視覺中國每年還提起幾千件訴訟?答案很簡單:侵權的人太多了,視覺中國起訴的只是一小部分。

  當然,在一些版權保護充分,賠償金額較高的國家,的確有“版權流氓”刻意收集專利或版權,然後發起以獲利爲唯一目的的訴訟。跟它們相比,一口斷定願意發展“長期合作客戶”的視覺中國是版權流氓,還爲時尚早。

  還有人抱怨,自己只是不小心用了視覺中國的圖,就被視覺中國盯上了。可“商業維權有其天然的正當性基因”;不懂法,也不是免於處罰的理由。

  何況,一些自媒體究竟是不小心,還是故意裁掉logo免費用人家的圖,只有他們自己心裏清楚。

  就算中國真有“版權流氓”,也不必呼天搶地。作爲版權保護最積極的一羣人,他們能比原權利人更好的保護版權。更多的原權利人把版權交給他們,既節約資源,又提高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效率。

  這些人和職業打假人一樣,他們的目的或許是自私的,但能促進社會某方面的進步。這也是在此次事件中,不少攝影師支持視覺中國維權的原因所在。

  職業打假人王海 圖片來源:東方IC

  那些責備視覺中國“兇猛”維權的媒體,有沒有想過被“白嫖”多年的攝影師?還是你們覺得“竊書不能算偷書”,用他們的圖是看得起他們?抱怨別人用鷹眼,跟小偷責備警察技術手段高超,又有多大區別?

  版權爭議是法律問題,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

  有人會問,那我們就該忍受各種版權流氓公司的騷擾嗎?當然不是。

  版權流氓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如浪費司法資源,埋沒了作品的實際價值,阻礙創新等。不過,現實中有了版權糾紛,最好是訴諸法律,具體案情具體分析。而非一邊侵犯着別人的著作權,一邊要求別人學會寬容。

  此外,版權保護到何種程度,也涉及版權人、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及普通用戶等主體的利益博弈,不同羣體也有不同的訴求。但縱觀世界各國,大都是將對版權人的充分保護放在首位,在此基礎上儘可能減少公衆利益的損失。

  在一些發達國家,在版權保護上已實行了“三振出局”規則。“三振出局”(3-strikes and out)是棒球運動中的一項術語,如果投球手連續投出三個好球,而對方的擊球手一個沒有打到,該擊球手被判出局。

  在著作權保護上,“三振出局”是指著作權人發現網絡侵權行爲後,可通知相關部門對侵權者提出第一次警告,若侵權行爲再次發生,將對他發出第二次警告,然後是第三次。

  如果三次警告通知發出後,侵權行爲仍在繼續,著作權人則可向法庭起訴要求賠償,還可請求法院下令暫停侵權人網絡接入服務。

  當然,也有學者認爲三振出局侵犯了用戶的基本權利,也無法遏制盜版,並提出新的著作權補償建議。所以說,想達成版權保護和公衆利益的完美平衡,並不容易。

  在人類的歷史上,知識產權出現得時間很晚,一些保護原則就是反人類直覺的。希望這件事能夠讓人們更好的瞭解版權制度,而不是變成一場發泄怨氣的網絡狂歡,阻礙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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