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內地刑事程序有很大缺陷

保安局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讓香港與未簽署引渡協議的地方如內地、台灣在未來可移交逃犯。美國商會向保安局長李家超提交意見書,表明對修例有強烈保留,並指對內地法律和司法系統存有嚴重疑慮。

美國商會向李家超提交意見書,表明對修例有強烈保留。資料圖片

商會向保安局提交意見書,指修例對香港作為「亞洲國際城市」及主要區域商業樞紐的聲譽及地位,有明顯影響。商會又指,本港國際商業團體對內地法律及司法系統存在嚴重疑慮,認為內地刑事程序有很大缺陷,包括缺乏獨立司法機構及公平審訊等,並指內地法律系統經常在處理涉及外國及當地利益的經濟糾紛時被濫用。

商會亦指,任何有可能促使在港居住或經香港轉赴其他地方的商界行政人員,因內地政府提出的經濟罪行指控而被拘捕,或移交內地機會的修例,都會破壞國際商業機構視香港為可安全營運城市的觀感。商會相信,修例將成為國際公司決定是否選擇或保留以香港作基地,及在作風險評估時考慮的實際因素,並指可能進一步侵蝕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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