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土地儲備出現於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僅有二十餘年歷史,發展時間短,運行機制尚不成熟。那麼,我國土地儲備制度是如何發展的?土地儲備的運作流程包括哪些環節?隨著土地增量時代向存量時代的轉變,土地儲備面臨哪些新的挑戰?粗放土地儲備轉向精準土地儲備,政府應該處理好什麼環節?詳情見下文。
土地儲備概念來自於國外的Land Banking,類似的表述還有Land Bank、Land Storage、Land Reserve等。1896年,土地儲備制度首次在荷蘭實行,隨後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韓國、中國臺灣、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也相繼開展了土地儲備。國外及港臺學者對土地儲備概念的認識基本達成一致,即:由政府或公共機構預先取得土地進行儲備,以備適時供應市場,從而達到公共政策目標、抑制投機、平穩地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