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2日電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因“閨蜜干政案”遭彈劾下臺的韓國前總統朴槿惠,6日被一審判處24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80億韓元。韓國檢方認爲量刑明顯不當,11日提出抗訴。當初檢方的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30年,罰款1185億韓元。

  韓國檢方當天表示,檢方對朴槿惠的18項指控中,法院認定其中16項成立,包括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脅迫企業等多項核心罪名。但法院並沒有接受朴槿惠逼迫三星集團向崔順實控制的兩家基金會捐款220億韓元的指控。

  檢方表示,朴槿惠與崔順實共謀,爲李在鎔獲得三星電子繼承權提供幫助,逼迫三星電子捐錢給崔順實控制的兩家基金會作爲回報。朴槿惠間接批准李在鎔作爲公司繼承人,據此可適用第三方受賄罪。但法院在一審中認定,關於“三星賄賂”中“繼承權”的“不正請託”不存在。法院認爲朴槿惠不適用第三方受賄罪。對此,檢方不服一審判決,決定提出上訴。

4月6日,韓國首爾火車站,人們觀看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案一審宣判的直播畫面。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日在一審判決中判處朴槿惠24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80億韓元。 中新社記者 吳旭 攝

  雖然朴槿惠沒有表態是否上訴,但外界普遍認爲她很快就會提出上訴。

  朴槿惠方面的國選律師團11日受訪時表示,“判刑過高且有失公正,因此上訴是理所當然的。我們先看朴槿惠本人的意願,明天下午將會提出上訴。”

  根據韓國法律規定,一審宣判後,檢方或被告方可以在7天內申請向高等法院上訴,因此,檢方或朴槿惠方面若申請上訴,需要在4月13日前向法院提出。

  據瞭解,朴槿惠在拘留所裏得知獲刑24年的消息後,表情沒有什麼變化,還叮囑律師“切勿作出過激反應”。朴槿惠律師在9日和10日曾連續兩天前往拘留所,與她商討今後的對策。

  2017年3月10日,韓國憲法法院通過針對時任總統朴槿惠的彈劾案,朴槿惠被彈劾罷免,失去司法豁免權。

  同年3月31日,法院批准逮捕朴槿惠,她隨後被關押在首爾看守所。韓國檢方於今年2月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請判處朴槿惠30年監禁並處罰金1185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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