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11:20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前立委冯沪祥14年前性侵菲籍年轻女看护,前年被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4月定谳,冯入监不到3个月,去年初即获准保外就医;冯沪祥去年向高院声请再审,被高院驳回,冯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今驳回抗告确定。

冯沪祥被控于2004年农历春节期间的1月23日下午4时许,趁家人外出,在家性侵女看护得逞,女看护向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哭诉并报案,检警在女看护的私处验出冯的精液,冯妻后来拿出80万元给女看护,并代买机票送回菲律宾。

全案缠讼逾8年,3年前高院更六审依据刑事速审法,酌减其刑改判冯3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前年10月驳回冯的上诉定谳,冯同月入监。

但关不到3个月,冯就以罹患胆管肿瘤等疾病为由,向台北监狱声请保外就医获准,至今未再回监,去年5月还被媒体拍到他深夜与2位美魔女同赴北市复兴南路清粥小菜名店消费。保外就医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70岁冯沪祥去年先向最高法院声请再审,最高法院认为他搞错对象,声请再审的对象应是高院,直接以程序不符驳回;冯转而向高院声请再审,去年11月30日被高院驳回,冯再向最高院提抗告,最高院今裁定驳回。

冯沪祥提抗告的主要理由是,菲佣返菲后,透过视讯作证承认是诬陷冯,冯认为原审未说明为何不采信这段证言;法医石台平、高资敏曾证称,精斑和血迹会相互排斥,不可能融合,菲佣内裤不可能会同时有精斑和血迹,且菲佣的2条内裤更换时间前后相差逾2小时,第2条内裤不可能会有明显血迹。

最高院认定,原判决已说明不采信菲佣后来翻异证词的理由;而法医的证词,从原审采用的证据来综合观察,此证词不足以推翻原审的认定。

冯沪祥当初向高院声请再审时,打温情牌指出,服刑前曾患中风、半身不遂与肿瘤癌症,服刑期间病情急速恶化,被评估有生命危险,因此去年1月获保外就医,「我即使近期病故,也盼清白长留人间」,但仍无法说服法官。

此案还衍生案外案,冯沪祥的友人陈鹏仁、3位女儿、女儿的友人张兰石在审理期间为了帮冯脱罪,在法院做伪证,士林地院去年5月判陈鹏仁6月徒刑未缓刑,其余4人认罪获判5月徒刑、缓刑5年。

  • 前立委冯沪祥。(资料照)

    前立委冯沪祥。(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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