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6年認定中投、欣裕臺公司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應收歸國有;中投、欣裕臺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因大法官尚未就黨產條例釋憲做成解釋,因此停止訴訟程序。對此,黨產會今天(15日)表示,北高行審理期間從未表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卻驟然裁定停止審判,嚴重傷害黨產會的權益。

黨產會2016年做出第一分處分書,認定中投與欣裕臺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中投、欣裕臺之後提起行政訴訟,但國民黨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北高行審理後認為,法官有「優先遵守」憲法的義務,所以在司法院大法官就聲請釋憲案做成解釋公佈前,停止訴訟程序。

黨產會表示,在案件審理期間,北高行從未以任何形式表達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也沒有詢問黨產會關於黨產條例的適用疑慮,卻驟然於準備程序結束後,以聲請釋憲為由,裁定停止審判,實質剝奪黨產會答辯機會,嚴重傷害黨產會程序利益。

黨產會指出,北高行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對黨產會職權行使並無影響,最終仍繫諸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結果。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期間,黨產會仍將繼續依黨產條例立法意旨依法行政,續行不當黨產調查、處分等業務。

對於北高行的裁定,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表示,德不孤,必有鄰,裁定結果代表連承審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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