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11月08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北報導)《刑事訴訟法》中新版“防逃機製”已於7月施行,但媒體報導指齣,司法兩大龍頭機關對於實務上“到底該如何執行”的問題沒有共識,恐讓防逃機製空轉、形同虛設。對此,法務部8日澄清,現已規劃建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並搭配其他配套處分,執行單位正積極研議。

媒體報導指齣,《刑事訴訟法》中的新版“防逃機製”,已於7月17日施行,對於“檢察官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交保”的重大被告,可祭齣穿戴電子腳鐐的措施防逃,然而,實務上為瞭“該由何單位負責監控”的問題,法務部與司法院意見不一、僵持不下,以緻空有立法,司法實務卻空轉近4個月,防逃機製形同虛設。

對此,法務部錶示,羈押替代處分的相關規定生效後,便積極規劃建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也已協調以現有的科技監控設備、監控模式,並加強專責人員的教育訓練,以因應緊急情況得立即使用。此外,此次修法也新增瞭“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離開住、居所或一定區域、得命交付護照或不予核發護照”等多種措施,可供搭配運用。

法務部錶示,目前已與司法院召開4次工作小組會議,就“偵查中被告經檢察官嚮法院聲請羈押,而法院改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的執行機關進行研議;為使權責相符及法院應瞭解後續被告遵守情形,判斷應變更、延長或撤銷,故認為應由法院執行監控,但尚與司法院協商謀求共識,並無所謂“空轉”問題。◇

責任編輯: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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