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借条或者欠条作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当事人通常会对其真实性存在巨大争议,此时,不得不通过申请笔迹鉴定来辨明真假,保障自我权益。本文通过以下几个问答来向读者简单介绍下关于借条笔迹鉴定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笔迹鉴定?

根据百度百科的释义: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

从司法的角度来释义: 笔迹鉴定,是指根据反映书写人独特书写动作习惯的笔迹特征,对文书物证上的笔迹及其书写人进行鉴别和认定。

由谁申请?

笔迹鉴定应由谁申请,要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

原告:如果原告仅凭单一的欠款凭证(借条或欠条)主张被告还款,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话,则需原告申请笔迹鉴定,借助科学手段来进一步证明欠款凭证上的签名系被告所写,否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被告:如果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欠款发生(或者交付)的事实,其所举证据达到了高度概然性的证明标准,若再进行否认的话,则举证责任发生转移,被告应就欠款凭证上的签名笔迹不是自己所写申请笔迹鉴定。

什么时候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鉴定的程序都有哪些?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不同鉴定结论的后果由谁承担?

鉴定结果可以大致分为两类:

其一,鉴定结论确定,此时无论借条真伪,案件都不再是真伪不明的状态,法官也会依据鉴定结论做出判决;

其二,不能确定该该材料上的笔迹不是当事人本人所写的,此时当事人所主张的该证据不是本人笔迹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法官应主持对方当事人的相应主张。


推荐阅读: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