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某等19人涉嫌賭博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一案提起公訴。

  經審查,2013年年底至2018年6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夥同被告人蒲某甲、蒲某乙、楊某甲、楊某乙等人,以同鄉及朋友關係爲紐帶,以KTV、足浴店等娛樂場所爲依託,逐漸形成以被告人李某某爲首要分子,被告人蒲某甲、蒲某乙、楊某甲、楊某乙、尤某某、劉某某等人爲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杭州市某地區,長期實施聚衆賭博、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進行非法獲利,並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多名被害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來源|公訴一部

  圖片|網  絡

  編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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